新華網西安1月6日電(記者張晨俊、薛天)1月6日上午9時,與陜西富平產科醫生張淑俠拐賣兒童有關的事業單位人員涉嫌失職罪一案,在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院長王莉、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副院長姚軍民、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產科主任高文平、富平縣婦幼保健院產房原臨時負責人司欣四人出庭受審。 身為婦產醫院的管理者,他們因涉嫌失職罪受審,再次吸引了社會對富平販嬰案的關注,同時也引發了人們對基層醫療體系管理疏漏的思考。 公訴方:四被告犯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2013年7月16日,陜西富平縣薛鎮村村民董某在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分娩過程中,被時任該醫院產科副主任的醫生張淑俠告知“新生嬰兒患有先天性傳染病及先天殘疾”。嬰兒家人表示自愿放棄并委托張淑俠處置。隨后,嬰兒家屬質疑嬰兒被拐賣,并向富平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報案。 據當地警方透露,截至2013年8月9日,公安機關已接到群眾報案55起,其中涉及張淑俠的26起。張淑俠等9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2013年9月24日,富平縣婦幼保健院原院長王莉因涉嫌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富平縣公安局取保候審。 代表公訴機關出庭的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員張燕認為,被告人王莉、姚軍民、高文平、司欣4人,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張淑俠趁機從醫院將多名嬰兒抱出拐賣,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四被告人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應當以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的規定,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檢察院于2013年1月6日對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軍民、王莉提起公訴。案件由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法庭將擇期宣判。 法庭激辯“失職”罪名 在庭審的過程中,法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軍民、王莉4人失職罪一案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和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分別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質證,控辯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辯論,辯論核心是4人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是否成立。 辯方律師認為,王莉與姚軍民作為醫院領導,已經在平時的工作中制定了相關制度并且每周檢查,未能及時發現販嬰行為雖然是事實,但并沒有刻意隱瞞、回避、逃避相關責任,販嬰案事發后積極作為,王莉和姚軍民沒有在主觀上故意忽視和不負責任,失職罪證據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從控辯雙方的辯論中可以看出,富平婦幼院平日里管理混亂、人情大于法理的情況已經相當嚴重。正如販嬰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張淑俠的供詞中所坦言:“如果醫院工作人員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我就不會得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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