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的潘某因被控謊稱通過政府采購項目盈利,騙取多人1800余萬元,于昨天在市一中院受審。法庭上,潘某推翻了之前供述,稱遭高利貸主脅迫才寫下多張欠條,并因家人安全遭威脅才被迫去派出所自首。 昨天上午10點,潘欣被帶進法庭。31歲的潘欣是山東人,案發前的身份是北京海航通達鑫鵬通訊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海淀區西三旗以及清華園附近,經營著包括電信營業廳、服裝店以及60余個小吃攤位等在內的多個買賣。 據檢察機關指控,潘欣于2011年至2012年8月間,謊稱能夠通過政府采購項目盈利,并以承諾返還高額利息為誘餌,多次騙取石某人民幣500余萬元,騙取吳某人民幣290余萬元,騙取李某、張某、王某、付某人民幣共計1000余萬元。 2012年8月,潘欣自己前往派出所自首,隨后被逮捕。檢方在審查起訴期間,曾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兩次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后又因案情重大、復雜,曾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昨天的庭審中,對于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潘欣均表示不屬實,并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推翻了自己在偵查階段的全部有罪供述,聲稱自己只不過是向上述幾名被害人借錢周轉生意,但之后因為一時沒有還錢,借的錢利滾利,逐漸成了高利貸。 潘欣說,借錢時,雙方一般會口頭約定月息為15%,最初他還能還上一部分,后來對方把利息漲到每天2%,算下來月息就成了60%,自己就還不上了。由于借貸十分頻繁,潘欣也算不清楚自己到底借了多少本金,只是大概記得借錢數額從“幾千萬到一個億不等”。其表示,自己已經把本金全部償還清,只是對方后來開始利滾利,自己無力償還。 對于借款去向,潘欣表示,最初借錢主要用于店內的經營,后來借的錢則用來償還此前的借款。 潘欣還表示,2012年8月20日,幾名債主先將其名下的4輛轎車開走,隨后又于當天晚上將其帶到一家洗浴中心的包間內,對其拳打腳踢讓其盡快還錢。 “他們把我非法拘禁了近一周,看著我,讓我打電話籌錢還款”,潘欣說,其父親曾打電話報警,但幾名債主收到風聲后,帶著他轉移到另一處賓館,并強迫其寫下多張欠條。“他們讓我寫因為政府采購的事,我找他們借了錢,那幾張欠條上的錢從幾百萬到幾千萬不等?!?/p> 此外,潘欣還表示,對方還拿他的家人相威脅,讓其去派出所自首,“我在派出所里做的那些有罪供述,都是他們讓我那么說的?!?/p> 此案未當庭宣判。(記者孫思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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