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舊金山縱火案嫌疑人出庭 用中文向警方“自首” 美國聯邦調查局官員6日說,1日晚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縱火案嫌疑人向警方自首,現已被捕。 這名39歲的嫌疑人當天首次出庭,受控縱火和損壞外國政府財產。 縱火時“聽到聲音” 美國聯邦調查局舊金山辦事處6日向媒體通報,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縱火案嫌疑人落網。 聯邦調查局舊金山辦事處主管戴維·約翰遜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嫌疑人有美國合法永久居留權。本月3日,即縱火案發生兩天后,這名男子在舊金山以南大約16公里處的戴利城撥打911報警電話,用中文向警方“自首”。 聯邦調查局探員邁克爾·埃爾德里奇說,逮捕嫌疑人時,執法人員告訴他有權保持沉默。不過,嫌疑人沒有保持沉默,而是說“聽到聲音”等,故而縱火。對這一說法,遞交法庭的宣誓證詞沒有進一步解釋或說明。 1日發生的縱火案致使中國駐舊金山總領事館大門嚴重損毀,但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主導偵破的美國聯邦調查局2日認定,這是一起蓄意縱火事件。 最高可判25年 美國聯邦政府已在聯邦法院北加州地區法庭起訴1名中國籍男子馮嚴豐(Yanfeng Feng),此前媒體依據FBI的信息錯音譯為馮巖),他向警方自首在元旦夜間向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正門潑汽油點火。馮嚴豐被控兩項聯邦刑事罪。 根據FBI舊金山地區辦公室特別調查員邁克爾·埃爾德瑞吉4日向聯邦法庭提交的文件,馮嚴豐被控兩項聯邦刑事罪。 馮嚴豐被指控的第一項罪名是惡意縱火罪,這項罪名成立,將被處以5年以上至20年以下刑期,并罰款。第二項是蓄意破壞位于美國境內的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外國官員或官員個人財產罪,罪名成立,將處于5年以下監禁,并罰款。FBI官員向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表示,馮嚴豐若兩項罪名成立并罰,最高刑期25年以下。 曾想用護照引燃 聯邦調查局在一份4頁長的宣誓證詞中說,嫌疑人接受聯邦調查局探員訊問時說,他在總領館鄰近的一處加油站購得作案所用汽油。 按他說法,買得汽油后,他開車來到總領館,在大門前放下兩個裝滿汽油的容器,隨后潑灑。他想用護照引燃,未能成功,改用打火機。事后,他駕車逃離現場。 依據領館監控錄像,一名男子走下貨車,拿出兩桶汽油,潑灑并引燃。 聯邦調查局6日說,調查人員在領館街對面的一處小區內找到了這輛據信出現在監控錄像中的小型貨車。 美聯社報道,調查人員沒有在貨車上發現爆炸物。不過,他們拒絕說明更多情況。 新聞鏈接 動機待查 聯邦調查局舊金山辦事處主管約翰遜說,案發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中,不過,調查人員迄今認為,這起縱火案為刑事犯罪,與恐怖主義、政治或民權等無關。 中國駐舊金山總領館新聞發言人6日發表談話,稱中方注意到美方為處置此次縱火事件所作努力,要求美方依法嚴懲肇事者。中方將繼續密切關注案件審理后續進展,并要求美方認真吸取教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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