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1月8日電(余陳洋 張佳雯)兩男子利用自有POS機為他人提供虛假交易,使他人進行信用卡惡意透支,二人從中收取手續費,后該信用卡持卡人無力償還欠款。記者8日從重慶市南川區人民法院獲悉,被告人段某某、譚某某均被以非法經營罪判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據介紹,譚某某與段某某約定,由譚某某持他人信用卡,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到段某某所有的銷售點終端機具(pos)上刷卡套現,段某某、譚某某分別按照每筆0.8%-1%的比例收取手續費。 據了解,信用卡持卡人謝某(已判刑)等人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在被告人段某某、譚某某的pos機上刷卡進行虛假交易,段某某、譚某某直接向謝某等人支付現金134萬余元,被告人段某某、譚某某分別從中獲利萬余元。后謝某經中國工商銀行重慶市分行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不還款,造成損失近44萬元。 南川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某某、段某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pos)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 據悉,二人已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清了違法所得,可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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