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文強化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
2014-01-10 21:39? 高立、韓潔?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錦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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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高立、韓潔)財政部10日發布新制定的《中央財政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辦法》,旨在強化中央財政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更好推進縣級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證縣級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責任的財力需要。 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是指中央財政設立,主要用于支持縣級政府提高基本財力保障水平,獎勵地方改善縣級財力均衡度、加強縣級財政管理和提高管理績效的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 根據辦法,財政部依據縣鄉政府需要承擔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核定各省的縣級政府基本財力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并根據政策變化情況,每年適時予以調整。省級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以財政部核定的保障范圍和標準為基礎,適當擴大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準。 保障對象范圍進一步擴大,獎補資金覆蓋全國的縣、縣級市和農業人口占轄區內總人口比重超過50%的縣級區。 辦法指出,財政部按照獎補結合的原則,結合各地區財政困難程度,采用因素法對省級財政部門分配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其中,對縣級政府新增基本財力保障需求給予補助;對縣級財力均衡度較高、縣級財政管理較為規范和績效管理水平較高的地區給予獎勵。 為引導地方強化縣級財政管理,中央財政依據縣級財政管理水平,實施正向或逆向激勵。比如,為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要求,對財政供養人員增加的地區實施扣款;為促進縣級政府提高收入質量,對縣級稅收收入占公共財政收入比重列前20名的省區市給予分檔獎勵;為促進縣級政府優化支出結構,加強資金監管,保障和改善民生,依據縣級財政支出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安排一定獎勵。 辦法強化了考核和監督力度。從2014年起,中央財政考核各地上年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狀況,對縣級財力水平低于財政部核定標準、縣級財力占全省財力比重低于60%、縣級財力均衡度低于0.6的地區,相應扣減對所在省的均衡性轉移支付或稅收返還,直接分配下達給縣,并根據有關規定予以相應懲罰。 此外,財政部根據工作需要,對地方分配、管理和使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對違規安排使用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的縣,予以約談和通報批評,并在一定期限內停止享受獎補資金的資格。 此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9月21日財政部公布的《關于建立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意見》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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