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將推動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平衡相關利益方
2014-01-13 11:50? 底東娜?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錦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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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月13日電(記者 底東娜)13日上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由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張永利介紹第二次全國濕地資源調查結果的情況。張永利強調四點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其中之一是,積極推動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把各相關利益方的關系平衡好。 香港大公報記者:濕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也是重要的經濟資源,如何處理好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經濟資源的利用之間的關系? 張永利:這個問題提得非常有針對性。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比較完善的濕地保護體系,全國濕地保護面積達到2324.32萬公頃,占全國濕地總面積的43.51%。許多重要的自然濕地得到搶救性的保護,濕地的主要生態功能得到較好的維持。在濕地開發方面,濕地提供的清潔淡水支持了我國的經濟社會發展,比如三江源濕地每年為江河提供水600多億立方米,三江平原濕地確保了400萬公頃良田的畝產高產,濕地的種植業、養殖業、制藥業、礦產業等也是我國人民生產生活的重要來源。 張永利:近年來,濕地生態旅游更是成為改善民生的一項重要內容。濕地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在認真保護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合理利用。但是,必須統籌考慮濕地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考慮濕地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考慮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等因素,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如何處理好保護與利用的關系,我想強調四點: 首先,要通過劃建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的辦法把重要的濕地先搶救性地保護下來。 第二,要把濕地保護作為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納入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總盤子,并給予投入等方面的保障。同時,要把濕地工作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政績考核。 第三,積極推動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把各相關利益方的關系平衡好。 第四,要嚴格規范濕地開發利用行為,制訂能夠確保濕地科學合理利用的相關政策,總結探索濕地可持續利用的有效模式。當然,還可以有一些其他的措施相匹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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