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是1月16日拍攝的云南昭通巧家縣人民法院庭審現場。 1月16日8時30分,云南省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巧家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致趙登用等4人死亡的云南巧家爆炸案。檢方指控犯罪嫌疑人鄧德勇、宋朝玉犯爆炸罪,指控陳和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新華社發 新華網昆明1月17日電(記者王研、伍曉陽)曾經備受關注、案情撲朔迷離的云南巧家爆炸案,16日在巧家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制造爆炸案的動機是什么?無辜者趙登用為何成為“肉彈”?如何賠償此案的受害者或其家屬?當日的庭審,揭開了這諸多疑問的真相—— 動機是什么?被告:對拆遷補償不滿,事后還想再鬧大 16日,昭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巧家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巧家爆炸案。來自巧家縣白鶴灘鎮下轄村莊的鄧德勇、宋朝玉被控爆炸罪,因多年前將雷管賣給鄧德勇的陳和志被控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此案發生于2012年5月10日,當日巧家縣白鶴灘鎮花橋社區便民服務中心正在簽訂拆遷協議的現場發生一起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16人受傷。 被告為何制造殘害無辜的爆炸案?檢方指控和被告陳述披露了作案動機。據檢察機關指控,2012年5月初,鄧德勇因其住房屬于拆遷范圍,但由于其住房未辦理建房證,屬違章建筑,不符合政府劃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遷部門要求劃地修建住房遭到拒絕后,遂產生報復拆遷工作人員的念頭。 鄧德勇在庭審中承認,起訴書指控的是事實。他家有8分地,房子有60多平方米,地按90多元一個平方米賠,房子因為是違章的,所以只能拿到40%的補償,而且不劃地安置,總共能拿八九萬元。他多次找拆遷部門,要求劃地安置但被拒絕。他說:“找了幾次遭到拒絕后,我產生了爆炸念頭。” 他還供認說,爆炸目的是引起上級領導和政府的注意。選擇地方的時候,不知道政府在哪里,也不知道開發商在哪里,就選了拆遷辦。 據鄧德勇和宋朝玉交代,爆炸案發生后,他們聽到消息說爆炸與拆遷無關,還想把事情鬧大點,準備用液化氣罐和油桶炸政府,看到記者來調查就想再等兩天。宋朝玉還拿氰化鉀毒藥給鄧德勇,準備一旦事情被查出來就喝掉。 為什么找趙登用?被告:怕自己被熟人發現,找陌生人當“肉彈” 在巧家爆炸案中,警方一度認為趙登用是作案嫌疑人。有視頻監控顯示,爆炸中心點在趙登用所背的背包上。但后來偵查發現,趙登用也是此案受害者。 16日的庭審披露了鄧德勇和宋朝玉的作案經過。據檢方指控,2012年5月10日8時許,宋朝玉按鄧德勇授意在巧家縣城勞務市場以干活為由找到趙登用,并搭乘趙登用摩托車前往巧家縣國稅局門口與鄧德勇會合,鄧將裝有爆炸裝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勞務費交給趙登用,并謊稱讓趙將背包放于花橋社區一樓辦公室并打開電源開關后便帶趙去干活。9時許,趙登用攜背包進入花橋社區便民服務廳內,鄧德勇隨即用手機引爆了爆炸裝置。 “我認識的熟人多,怕去里面被發現,所以雇人去。”鄧德勇當庭供認,他以前見過趙登用,但是不認識,沒有積怨。對于爆炸過程,他供述稱:“趙登用從國稅局騎摩托過去,我走路過去,在保健站的小門那里,距離那里有四五十米遠,我看不見他在里面的位置,手一慌,意外按了遙控。” 宋朝玉供述了找人的過程:“鄧德勇打電話給我,說讓我去找人把裝置帶進去。我就找了趙登用,之前并不認識。我打三輪車到勞務市場,說要找個工人,有哪個愿意?他問干什么,我說我也不知道,去了有人會告訴你。” 賠償怎么辦?被告:愿賠償但無能力 這起訴訟中,有29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包括遇難者的妻子、父親等,有多名在爆炸案中受傷的原告到庭。鄧德勇聘請了兩名律師擔任辯護人,宋朝玉、陳和志未指定辯護人,由司法機關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辯護人。 “爆炸的時候不知道大廳有多少人,也沒想過后果。出乎意料傷害了那么多人,我相當內疚,真的對不起大家。”鄧德勇在庭審中表示,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提出的賠償,他說:“我愿意賠償,但是沒有能力。” 在庭審中,鄧德勇的辯護律師認為,鄧是被拆遷工作逼得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前因應當考慮,鄧歷來安分守己,和村民關系較好。 宋朝玉說:“我愿意賠償但是沒有能力,需要人體器官我愿意捐獻出來。因為拆遷不合理才導致案件發生,為了讓逝者瞑目,懇求政府幫助支持他們。” 宋朝玉辯護人提出,爆炸案在情理上事出有因,鄧、宋本身也是受害者,維權選擇方式不當。 但檢察機關依法指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危害社會、殘害他人的理由,人會遇到各種矛盾,有各種方式可以選擇,用平和方式解決問題的例子比比皆是,絕不能遷怒于無辜生命。 法官表示,由于案件疑難復雜,法庭將擇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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