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個案 2013年11月: 家住番禺區、10歲大的小慧先是被繼母抓住頭發磕到地面,兩天后又被繼母將左手按在盛滿熱水的盆子里,造成Ⅱ度燙傷。繼母對她的暴力行為持續了10個月。 2013年4月28日: 女童津津嗆入嘔吐物引起窒息死在母親李某懷中。此前長達七八年的時間內,李某因為相信女兒“克自己”以及女兒“太叛逆”,長期毆打津津。經越秀區人民法院判決,由于李某尚有三個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且有悔過表現,她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小濤親人,你在哪里? 如果您是男童王恒濤(音)的家屬,或者知道他家人的情況,請撥打廣州日報報料熱線020-81919191與本報記者聯系。 婦聯:當務之急找到孩子的其他親屬 兒童被家暴的情況時有見諸報端。對于小濤這樣的情況,廣東省婦聯權益部維權律師王飆塵表示,先要了解小孩的現狀還有日后安置的情況。她表示,可以通過基層街道、派出所搞清楚小孩親屬的情況,“先去聯系小孩的媽媽,如果聯系不上,就聯系小孩父親的直系親屬,看能不能伸出援助之手。” 王飆塵表示,如果其他親屬都不愿意接受小孩,依然由父親照顧的話,就要了解他為什么會對小孩進行施暴,“虐待孩子是不是他的本意,抑或是情緒或其他方面的問題?”并要教育他不能打孩子,街道、社工可以定期上門去看這個孩子的情況。 她表示,雖然法律上可以剝奪他父親的監護權,但是這個監護權要給誰,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 王飆塵認為,政府部門可考慮對被家暴兒童進行保護機制立法,通過建立庇護所、福利機構或政府購買第三方社會組織服務的方式暫時收留被家暴的兒童。因為相比起父母所認識的直系親屬,第三方機構會更加安全一些。“在這方面港臺和歐美國家做得相對好一些。” 王飆塵表示,根據《刑法》第260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現兒童受虐 轉至安全家庭 據了解,在歐美等發達國家,學校的老師和醫生都有舉報虐待兒童事件的義務,而政府部門一旦發現并確認兒童受虐,或只是存在受虐的風險,會暫時撤銷其監護人的監護權,并將孩子安置到可靠的“安全家庭”或由政府撥款運作的庇護中心,并免費提供食物和住宿。(文/記者周浩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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