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年過半百的周某在金錢的誘惑下,將目光鎖定在了學生的學費上。利用自己負責學前班、暑期幼小銜接班及課后班的招生及管理工作的職權,周某自2010年到2012年連續三年私自招收學生,并截留學費共計35萬元。西城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周某提起公訴后,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日前,周某提起上訴,此案目前仍在審理中。 周某所在單位調查發現,周某在2011年私自招收13名學前班學生和2名幼小銜接班學生。按照該下屬學前班的招生流程,學生家長報名領取登記表后應當到財務交學費,由財務出具收據或者發票。而周某卻讓家長在開學前直接把一部分學費交給她,然后自己向家長出具收條,剩下不足的學費由學生家長直接交給帶班老師,再由帶班老師交給周某。2011年周某共截留學費近12萬元。 2012年10月中旬,學前教育部的領導帶隊逐一清點人數,這才發現學前班多出了近20名不在冊的學生。這次領導又想到了周某,并委派副主任找周某談話。 周某見事情已經敗露,不得不承認自己私自招收學生的事實。副主任讓周某將私自收取的學費全部上交到財務室。當日上午,幾名同事幫忙整理周某柜子里的錢,并上交12萬余元。 2012年11月,西城檢察院反貪局收到關于周某涉嫌貪污的舉報線索。經調查發現,2010年周某已經開始私自招收學生,這一年周某私自招收3名學生,并將4.7萬余元的學費據為己有。自此,周某三年共貪污學費35萬余元。 西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對周某提起公訴后,法院對其進行了公開審理。 2013年11月11日法院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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