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福氣”牌煙花爆竹,并沒有給80后女青年李某帶來好福氣。李某燃放鞭炮時發生炸膛,自己的鼻梁骨被崩得多處骨折。1月23日,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從沈河區人民法院獲悉,煙花爆竹生產制造商賠償了李某各項損失費用近7萬元。 “好福氣”鞭炮沒帶來好福氣 去年正月十五,李某在皇姑區塔灣車行附近鞭炮銷售點購買了一個“好福氣”鞭炮。18時許,李某在點燃“好福氣”鞭炮的瞬間,鞭炮突然炸膛,李某鼻子及面部多處被炸傷。李某隨即被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為鼻骨開放性多發骨折、畸形,鼻中隔骨斷裂錯位、局部塌陷。 手術完,李某又進行了二次手術。手術后李某出院休養了半年,在索賠未果的情況下,將鞭炮零售業主劉某、沈陽批發商、生產商——湖南慶泰煙花制造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12.7萬元。 三方都有理,誰都不愿賠 在法庭上,零售商業主劉某表示,“鞭炮是在我這兒買的,但我有營業執照。貨都是在指定批發點兒批發的,我沒責任。” 批發商表示,“公司為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并非生產者,也不是銷售者。我沒責任。” 生產商湖南慶泰煙花制造有限公司表示,“受害人李某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實是我家生產的鞭炮將她炸傷。另外,公司具備合法生產資質,鞭炮出廠前均經過當地質監部門嚴格檢驗,不存在質量缺陷。我沒責任。” 法院認為鞭炮存在問題 沈河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根據生產廠家提供的煙花爆竹產品出廠檢驗抽樣及檢驗記錄單,“好福氣”鞭炮的質量檢驗方式為抽樣檢查。 法院認為,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廠家雖然提供了鞭炮的出廠檢驗抽樣及檢驗記錄單,但鞭炮的質量檢驗方式為抽樣檢驗。事發時,李某在點燃鞭炮的瞬間鞭炮突然爆炸,可以說明李某購買的鞭炮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因此,作為鞭炮的生產者,應對李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湖南慶泰煙花制造有限公司賠償李某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費用6.7萬余元。(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實習生 高巖 趙裕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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