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之聲《新聞縱橫》今日關注,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邱先生,贏了官司卻遭遇法院“執行難”,以及當地政府“以權壓法”的情況。在報道播出后,牡丹江市委對此事做出情況說明。邱先生遭遇的問題能否解決?相關部門究竟如何回應? 黑龍江綏芬河市的老邱東拼西湊,曾借給牡丹江建設醫院院長陳伯明650萬,抵押物是醫院的房屋產權。雙方的債務關系,后來演變成了一場官司。因為借款時辦理了全套手續,老邱的這場“欠債還錢”的官司可以說贏得沒有懸念。可沒想到,愛民區法院卻遲遲不協助他辦理過戶手續。 老邱:按法律規定是6個月執行完畢,他執行近3年。為這個事往法院跑了得有五六十趟,電話打了也有三百多次。一直就是明天、快了,一千多個明天,一直就這么推。 愛民區法院執行局局長史國華對老邱說,作為現任院長的陳伯明將房屋產權抵押,但是其中還涉及醫院改制之前職工安置的遺留問題,所以目前法院只能等政府的指示。 史國華:現在市里面要給我們下個東西,信訪局要給咱一個指示。 老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也不平等啊。 史國華:這事你說的太對了,就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辦。但是,咱們國家就這個特色,畢竟現在市里已經明確說了,沒辦法。 老邱決定去趟牡丹江市信訪局問個究竟,督查科一位王科長對老邱說:市委、市政府的確在過問這件事。 王科長:法院去執行的時候,我們也得跟房產部門打招呼。 記者:法院都有判決了,為什么具體執行就和判決不一樣呢? 王科長:法院、檢察院都在市委的統一領導下。 記者:可是這個和物權法也不一樣啊? 王科長:那你就起訴政府,告市委唄。 贏了官司的老邱問,法院不給執行讓去找政府,現在政府又讓回法院告市委,這究竟是錯在哪了呢? 在中國之聲相關報道播出后,牡丹江市委政法委致函中國之聲對愛民區法院執行難問題進行回應,并提出如下整改意見: 1、愛民區法院依法從快執行該案件,按照確權裁定內容,協助為當事人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2、市公安部門采取措施加大抓逃力度,盡快將犯罪嫌疑人陳伯明緝拿歸案,查明建設醫院除抵押物以外財產情況,依法保護93名建設醫院職工利益。 另外,牡丹江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唐國東表示,當初市委市政府是從職工利益角度出發,從大局穩定的角度考慮的。 唐國東:這家企業涉及到多個改制職工的切實利益,職工也曾到信訪局進行了群體上訪。當時市委市政府了解這個情況,提出請法院依法辦理案件,同時依法維護職工的基本權益,是從大局穩定的角度考慮。 在老邱的官司中,牡丹江建設醫院是陳伯明的個人獨資企業,老邱是房屋產權的合法抵押權人。那么,根據法律規定,抵押權和職工債權究竟應該誰先受償呢?是不是老邱的個人利益應該排在職工們的利益之后呢?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王涌表示,抵押權優先受償。 王涌:這里存在的問題實際上是個人獨資企業清償債務的問題,這種債務有兩種,一種是普通債權,還有一種是對土地有抵押權的債權,這個次序應該是有抵押權的債權是優先的。那么在本案中,這個債權人應該是優先清償的,那么對于職工所欠的債務,他的性質還是一個普通債權,在清償的過程中,它應該次于具有抵押權的債權。有抵押權的債權實現之后,對于其他債權,職工債權有一定的優先性。 那么,是否政府從維護職工利益出發,就可以干預法院依法執行裁定呢?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錫鋅認為,這與“依法治國”的要求背道而馳。 王錫鋅:這樣的解釋也許他的動機是有某些道理的,但是這個責任不能由一個民事合同的第三方,由他來代替政府承擔這樣的后果,實際上是弄錯了前因后果,搞錯了法律關系,仍然是用一種政治的思維代替法律的思維。這是比較典型的用行政權利干預司法權利的做法。這個與十八大以及三中全會以來,我們一直要求的要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法治的方式來化解矛盾這樣一種指導精神是相違背的。 昨晚老邱接到了來自愛民區法院的電話,通知他今天去商量辦理過戶手續的事宜。那么,一拖再拖的法院裁定接下來能否依法執行?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了怎樣的反思?又能否引以為戒?對于老邱三年來的遭遇,哪個部門該負有怎樣的責任?這一系列問題,我們也期待有關部門的正面回應。 在近期召開的中央政法會議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強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權威地位,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依法辦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違反法定程序干預司法的登記備案通報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 (記者馬文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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