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1月25日電婚姻可以跨國界,但其中若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也必會受到法律懲治。近年來,在浙江麗水地區,“跨國新娘”現象愈演愈烈。25日,記者從麗水蓮都區人民法院獲悉,慶元三名男子因組織柬埔寨籍婦女偷越國(邊)境被該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人民幣25000元,至200000元不等。 其中,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交國庫或退賠給被害人,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兩臺予以沒收上交國庫。 據悉,被告人吳某志34歲,初中文化。被告人吳某湖38歲,初中文化,被告人葉某飛39歲,小學文化,三人均為浙江慶元人。 2011年11月至2013年6月期間,吳某志為了謀取非法利益,先后伙同柬埔寨籍公民“陳娜麗”、“阿金”一起,組織一批想到中國結婚的柬埔寨籍婦女,并以旅游為由在中國駐柬埔寨大使館騙取L類簽證入境中國。 之后,由吳某志負責在國內尋找有意向娶柬埔寨籍婦女為妻的未婚男子,并通過QQ傳送照片、網絡視頻等方式,組織這些未婚男子與柬埔寨籍婦女會面相親。相親成功后,他們則收取一定的費用。然后吳某志通過匯款和現金等方式支付“阿金”的傭金及柬埔寨籍婦女入境所需的費用。 為拓展業務,2013年2、3月份開始,被告吳某志還雇傭吳某湖、葉某飛以及吳某云(另案處理)在縉云縣壺鎮注冊了“千里良緣婚姻介紹所”,由葉某飛和吳某云負責經營,用于從事介紹柬埔寨籍婦女來中國和男子相親結婚等相關事項。 據悉,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6月期間,吳某志、吳某湖、葉某飛和吳某云非法組織進入中國境內的柬埔寨籍婦女共達41名。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志、吳某湖、葉某飛違反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以幫助介紹與境外婦女結婚并牟利為目的,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其行為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綜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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