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組部“12380”舉報網站通報4起違規用人典型案件
2014-01-26 14:16? ?來源:新華人事 責任編輯:徐家傲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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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人事1月26日訊 中組部“12380”舉報網站近日通報4起違規用人典型案件,具體如下: 1、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原副區長朱松泉違規提拔案。朱松泉,2012年11月任衡陽市雁峰區副區長。經查,朱松泉2009年1月在衡陽常寧市提任副主任科員和2009年5月提任主任科員時,存在不符合任職資格、沒有履行相關程序以及突擊提拔等問題。衡陽市已免去朱松泉的職務,按科級職務安排工作。同時,對時任常寧市委書記胡某某,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鄒某某,市委組織部干部組組長姚某某,雁峰區委書記唐某某,進行誡勉談話;對時任常寧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賀某某、雁峰區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譚某某,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吉林省松原市水利局原局長趙文忠違規提拔任用干部案。趙文忠,2007年5月任松原市水利局局長、黨委書記。經查,2013年6月和7月,市水利局黨委兩次召開會議研究干部問題,涉及干部16名。在尚未向市委組織部和人社部門報審的情況下,擅自對提拔的13名干部進行了任前公示。涉及到局機關提拔的7名干部,均未按規定履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等程序。松原市委組織部宣布市水利局黨委兩批次研究的所有干部任用事項一律無效;責令趙文忠辭去領導職務,并進行誡勉談話。 3、河南省固始縣3名干部“帶病提拔”案。經查,固始縣國土局原紀委書記許培明,2010年1月被判處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2012年9月,被提拔為縣國土局主任科員。許新,固始縣礦產稽查大隊原大隊長,2010年1月被判處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2011年5月,被任命為縣國土局黨委委員;2012年9月,被提拔為縣國土局副局長。楊志輝,固始縣國土局地產交易中心原副主任,2010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12年12月,被調任縣城市土地監察大隊副隊長。河南省有關部門對當事人和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對許培明、許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對楊志輝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信陽市國土局,固始縣紀委、組織部、國土局、法院等5個單位的12名相關責任人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 4、山西省中陽縣委超職數配備干部案。經查,2013年2月21日,在縣公安局已超配1名副局長和1名副政委的情況下,中陽縣委常委會又通過了對縣公安局王某某等6人的任職決定。山西省委組織部責成中陽縣委免去之前超配的1名副局長和1名副政委,并撤銷王某某等6人的任職決定。同時,對呂梁市政協副主席、時任中陽縣委書記劉某某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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