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式“警察文化”令人恐懼 為顯權威頻繁用暴力
2014-01-28 08:41? 吳云 陳一鳴 紀雙城 青木 陶短房 陳一 柳玉鵬?來源:環球時報 責任編輯: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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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就是一個警察國家”。對于一系列涉及美國警察的事件,美國“爭論”網站上一名網民禁不住這樣斷言。近年來,美國警察的“強悍”成為包括本國在內的多國議論的焦點:紐約警察打傷亂穿馬路八旬老人;強行銬走印度女外交官并脫衣搜身,激起印度全國怒火;去年一名美國協警槍殺黑人少年,幾乎引發全美騷亂。面對種種指責,美國警察幾乎都會滿不在乎:槍殺黑人的協警最終被判無罪,打傷老人、逮捕印度女外交官也被稱為“嚴格執法”。對于美國警察頻繁使用暴力,有人用美國擁有2億支槍,保護自身是首要的,而且法律也保證警察執行公務的絕對權威。英國首相卡梅倫甚至曾一度決定向美國“超級警察”討教打擊街頭動蕩的經驗。不過,德國柏林社會學家馬塞爾·哈森對《環球時報》記者稱,就像美國是世界警察一樣,美國警察在世界上也是最“牛”和最強硬的。美國警察的“牛”來自于它的權力很少受到限制,它可以對任何自認為的威脅采取暴力行動。但這種頻繁使用暴力最終會使它失去人們的支持。 令人恐懼的美式“警察文化” “美國警察:舉起手來!”德國《焦點》周刊日前刊登了一名德國人在美國被警察搜身的經歷。美國被稱為自由國度。但是,美國卻有數不完的規則,令不知情的外國游客無所適從。而且許多時候,美國警察是小題大做,用各種理由來顯示自己的“絕對權威”。在大街上忘帶證件就會被搜身等等。文章稱,“舉起手來!”是美國警察經常的口頭禪,人們必須立刻把雙手放在頭上一動不動,否則就可能遭遇暴力執法,被警察當成恐怖分子擊斃。這是一種令人恐懼的美式“警察文化沖擊”。 去年11月,美國曾發生一件令人震驚的事件。美國加州警察甚至向擺弄塑料沖鋒槍的13歲男孩開槍射擊,并給這位“疑犯”戴上了手銬。9月,紐約市警察為抓捕犯罪嫌疑人公開向人群開槍。結果罪犯毫發未損,兩名無辜婦女卻被打成重傷。對于美國警察的這種行為,“俄羅斯之聲”引述國家杜馬安全委員會成員古洛夫的話稱,這種情況在世界其他國家都是難以想象的。他說:“在城市中動用武器,是非常極端的舉措。無論在蘇聯時期還是現在,俄警察在城市中都慎用武器,因為其他人可能遭到傷害。”“俄羅斯之聲”稱,美國警察是世界上最殘酷的執法人員。從各種報道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這一點。如果在抓捕時稍微遭遇不服從行為,美國警察就可以動用武器。法律在這種情況下總是站在警察一邊。 日前一名八旬華裔老人因被認為亂穿馬路而遭到警察暴力執法,引發了美國媒體廣泛關注。在《紐約郵報》相關報道后,有紐約網民留言稱,“我可以理解警察攔住甚至逮捕他,但是將他推倒在地,造成那樣嚴重的傷口,真的有必要嗎?我認為,警方過度使用了暴力,應當在不對其造成傷害的情況下對其實施逮捕。”不過,也有人認為,警察是在做該做的事情。一名叫約翰的網友表示:“當警察下達簡單的指令時,人們必須聽從警察的指揮。盡管事情令人遺憾,但我們是否愿意生活在一個可以不服從警察指令的城市里?” 美國不允許鳴槍示警 全美有1.8萬個警察執法機構,3088個縣警察部門,13578個市警察機構,50個聯邦以及49個州一級執法機構,還有1626個特殊警察部門(管轄機場、校園等)。美國警察與人口比例為3.25‰ ,在大國中屬于較高的,遠高于中國警察與人口1.3‰的比例。對于美國警察的權力有多大,人們有很大爭議。有人認為美國警察的權力十分有限,比如有名的“米蘭達規則”(即警方在逮捕嫌犯前必須及時通告嫌犯“有權保持沉默”等三項權利)。但也有人援引各種案例指出,事實上美國警察權力很大,他們常常在大街上攔住他人臨檢,由于美國警察“反應過敏”,在和他們打交道時千萬別“亂說亂動”,否則輕則被強行制服,重則被開槍射殺。 美國南加州亞罕布拉市華裔市長沈時康十分關注這類警民關系問題。在沈時康的推動下,亞罕布拉市警察局去年12月成為全美第一個開通中文微博的警察局。沈時康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每當發生警民沖突時,人們往往只看表面,覺得五大三粗的警察“欺負”手無縛雞之力的民眾,但如果從法律角度觀察,就會發現這種看法很多時候有失偏頗。 美國警察執法時看起來相當冷酷、無情,動不動就搜身、上手銬,甚至開槍,這是因為美國警方的執法理念與東方有著很大的不同。在中國,警察必須舍生忘死、舍己救人,不具備這種精神就成不了稱職的警察。但在美國,警方要求警察把保護自身安全放在首位,美國警察在執法時一旦感覺自己面臨危險,就可以先發制人采取自衛措施,這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沈時康說,許多人在電影里看到美國辦公樓夜里燈火通明,會感到很奇怪。殊不知,美國警方要求店鋪、樓宇晚上必須開燈。如果晚上某幢建筑出了治安事件,但建筑物內漆黑一團的話,警察只會在外守候,絕不會進入黑漆漆的屋子,從中不難感受到美國警察自保意識之強。 《環球時報》記者日前采訪了洛杉磯縣警察局。一名警官表示,美國不允許鳴槍示警,也不允許擊傷對方。根據警察槍支使用規范,警察要么選擇不開槍,要么必須向對方要害部位射擊,造成一槍斃命。當然,有可能打不準,但開槍時必須以直接擊斃為目標。美國警方的邏輯是,鳴槍示警或者擊傷對方,都可能造成對方反過來襲擊警察或民眾,帶來更大的傷亡。 沈時康稱,在美國,被執法者必須無條件配合警察,這已經成為一種婦孺盡皆知的常識。如果遇到警察盤查,最好是什么都不動,警察讓干什么就干什么。假如在車里,必須把雙手放在方向盤上,以便警察一眼便能看到,絕對不可自行走出汽車,也不可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做出伸手去掏駕照這樣的小動作,否則警方會認為存在襲警嫌疑,可以將其擊斃。 美國警察“濫權嚴重” 不過,對于這種說法,美國許多致力于保護民權的人士卻不認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網站日前公布了如何同警察濫用權力行為做斗爭的指南——《同警察濫權做斗爭:社區行動手冊》。這本手冊中稱,美國警察濫用權力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并列舉了很多個濫用權力的案例。警察濫權具有很長的歷史,而且是全國性的:美國沒有一個警察局敢說自己沒有出現不當行為。警察濫權的現象:過分使用致命武力或使用暴力;有選擇性的逮捕行為;有進攻性和有選擇地使用攔截搜身權力和對輕微犯罪進行過度嚴厲的執法。此外,警察有選擇性地不執法行為,如對低收入地區打擊犯罪的需求不進行快速反應;根據種族而不是犯罪行為攔截搜身等,這些都是警察濫權的現象。 《華盛頓郵報》曾稱,“9·11”后,市民對警察濫權的投訴增長了60%。文章稱,美國警察濫權現象相當嚴重。芝加哥大學法律系教授克里格的一份研究報告稱,芝加哥1.35萬警察中,662人受過10次以上投訴,但很少有人為此受到懲罰。 德國《新萊茵報》以此為題稱,美國一直批評其他國家的人權狀況,但是美國卻管不好自己違反人權的行為。文章稱,“9·11”事件后,美國警察的執法變了味,把所有人當作嫌疑人。在德國“美國論壇”上,許多網友也在議論美國警察的執法。一位網友說,美國警察的暴力執法,雖然是由于美國社會的廣泛執槍和治安不安全,但警察自我保護的首要原則也不應就是施暴。這是一個壞的榜樣。 紐約一家律師事務所總裁黃曉夫對《環球時報》記者稱,如何看待美國警察的權力實際是如何看待法律或司法程序的問題。以華裔老人與警察沖突一事為例,事情的背景是,紐約新任市長表示要在2025年實現紐約交通零死亡。不久前在紐約第24分局所屬的地面9天內3人死于交通事故。因此24分局開始嚴格執法,當天發了十張罰單。黃律師稱,有些問題是因為不了解美國文化所致。在美國長期生活的人都知道,推搡警察肯定會有麻煩。在這個問題上,問題的關鍵是警察是否反應過度。對付一個80多歲的老人,警察要用多大的勁呢?不能像對付一個年輕小伙子吧?但對警察來說,這只是民事責任。 德國柏林社會學家馬塞爾·哈森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美國警察可能是世界最“牛”的。特別自“9·11”后,在反恐的背景下,美國警察“為所欲為”。雖然美國警察行為常常引起極大爭論,但是,美國為了國家形象和國家安全,常常會“大事化小”,偏護警方。同時,警方內部也用公關技巧,通過賠錢、打安全牌等手段贏得官司。他認為,美國在國際上使用武力解決問題已經遭遇失敗的惡果。如果警察只用暴力來解決治安問題,最終會失信于民。那時將是美國真正的失敗。【環球時報駐外記者吳云 陳一鳴 紀雙城 青木 陶短房 陳一 柳玉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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