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
2014-01-28 09:30?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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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主要任務 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黨的重大政治任務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當前,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嚴重損害黨的肌體健康,解決不好就會對黨造成致命傷害,甚至亡黨亡國。我們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對形勢的判斷和任務部署上來,更加清醒地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堅持不懈加強黨風建設,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信心。 2014年工作總體要求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聚焦中心任務,推進改革創新,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嚴明黨的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執紀監督,堅持不懈糾正“四風”;加大對違紀違法黨員干部審查力度,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提高履職能力,堅定不移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 (一)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刻領會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牢固樹立進取意識、機遇意識、責任意識,求真務實、探索實踐、循序漸進,逐步落實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項措施。 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必須全黨動手,形成強大合力。要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黨的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部門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協和法院、檢察院的黨組織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主要領導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黨委(黨組)要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有權必有責。要分清黨委(黨組)、有關部門和紀委(紀檢組)的責任,制定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辦法,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健全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制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意見,探索形成有效工作機制。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建立健全報告工作、定期述職、約談匯報等制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改革和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制定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指導性意見,明確派駐機構的職責任務、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工作保障。派出機關要加強管理,完善考核、激勵和責任追究機制。派駐機構要對派出機關負責,全面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紀檢組長在黨組中不分管其他業務工作。駐在部門要自覺接受監督,支持派駐機構工作,提供各項保障,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積極探索加強不同層級派駐機構建設的有效途徑。 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堅決落實中央對巡視工作的新要求,擴大范圍、加強力量、加快節奏,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加強成果運用,細化分類處置措施,確保整改落實。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二)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化紀律建設,持之以恒糾正“四風” 嚴明黨的政治紀律,維護黨的集中統一。遵守政治紀律是遵守黨的全部紀律的重要基礎。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中央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嚴明組織紀律,克服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現象。加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是深化黨的作風建設、鞏固糾正“四風”成果的重要保證。要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嚴格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各級黨組織要嚴格教育,加強組織管理,堅決糾正無組織無紀律、自由主義、好人主義等現象。領導干部要增強黨性,正確處理個人與組織的關系,常懷敬畏和戒懼之心,遵守組織制度,切實按照黨章規定,做到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敢于同違反黨紀的行為作斗爭。各級紀委要鐵面執紀,堅決查處違反黨紀的行為,確保紀律剛性約束。 深化作風建設,堅決糾正“四風”。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鞏固和擴大成果。不良作風具有頑固性和反復性,改進作風要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由簡到繁,循序漸進。結合深入開展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著力解決基層黨員干部“四風”方面存在的問題。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堅決落實《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范并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領導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嚴禁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等各項規定,嚴肅查處黨員領導干部到私人會所活動、變相公款旅游問題。重點糾正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為。嚴禁用公款互相宴請、贈送節禮、違規消費。整治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風。抓黨風帶民風促社風,繼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境。 加大執紀檢查力度。紀檢監察機關要扭住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堅決防止反彈。嚴格執紀監督,加大懲戒問責力度,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三)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 各級黨委要把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作為重要任務,切實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查辦案件組織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工作職責,加強同司法、審計等機關協調配合,增強工作合力。 各級紀委要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貪污賄賂、買官賣官、徇私枉法、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嚴肅查辦發生在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群眾身邊的腐敗案件。規范并嚴格執行黨內審查審批程序。加強群眾信訪舉報受理工作,規范管理和處置反映干部問題線索。在審查各環節要加強調查取證,形成各種證據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落實責任制,強化紀律檢查職能部門間的相互制約和監督。著力查清主要違紀違法事實,嚴肅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及時按程序移送司法機關。進一步加強案件審理工作,認真履行審核把關和監督制約職責。堅持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提高依紀依法懲治腐敗的能力。 堅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著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干部負責的態度,全面掌握黨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對黨員干部身上的問題要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早查處,對苗頭性問題及時約談、函詢,加強誡勉談話工作,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總結教訓,舉一反三,發揮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查辦案件的治本功能。 嚴明審查紀律,加強辦案安全工作。嚴格遵守審查程序和保密紀律,依紀依法安全辦案。全面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加強對基層辦案工作的指導,認真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對辦案安全事故必須嚴肅追責,既要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也要追究黨委和紀委有關領導的責任。加強教育、提醒、警示,守住不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的底線。 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做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工作,強化與有關國家、地區的司法協助和執法合作,加大國際追逃追贓力度,決不讓腐敗分子逍遙法外,給妄圖外逃的腐敗分子以震懾。 (四)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和教育 完善監督機制。要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五年工作規劃要求,制定實施辦法,抓好任務落實。認真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嚴肅黨內政治生活,開展經常性的批評和自我批評。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堅決追究失職瀆職行為。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抽查核實。強化對政府部門轉變職能的監督。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和審計工作。進一步發揮法律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的作用。 用法規制度規范黨員干部行為。清理、修訂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相關黨內法規,從工作要求入手,注重實踐探索,逐步形成制度。制度規定要具體可行,使大多數人做得到。加強監督檢查,提高制度執行力。 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黨風黨紀和廉潔自律教育,使黨員干部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宣傳工作,堅持正確輿論導向,推進廉政文化創建活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用鐵的紀律打造紀檢監察隊伍 紀檢監察機關要聚焦中心任務,堅守責任擔當,監督執紀問責,推進組織制度創新,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發揮重要作用,探索實現治理能力現代化。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求真務實、真抓實干。要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鍛煉,樹立群眾觀點,做到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 紀檢監察機關要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明確職責定位,把不該管的工作交還主責部門,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錯位。創新思想理念,改進方式方法,把握新形勢下的工作規律。正人先正己,紀檢監察干部要帶頭糾正“四風”。加強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情況,嚴格日常管理,強化基礎工作。 堅決落實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對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嚴肅追究紀委的責任。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對紀檢監察干部要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對違紀違法行為零容忍。嚴肅查處泄露秘密、以案謀私等違紀違法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狠抓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從組織創新和制度建設上加強和完善內部監督機制,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用鐵的紀律打造過硬隊伍。 同志們,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讓我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定信心,改革創新,銳意進取,不斷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局面,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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