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為女方年滿16歲應對死亡結果負主責 但男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有過失 本報韶關訊 (記者卜瑜 通訊員李細龍、張慧)一對熱戀中的情侶出現感情危機時,女孩選擇了在男孩眼前跳崖自殺身亡。樂昌市人民法院昨日向記者通報,傷心的母親將女兒的男友告上了法庭,法庭一審認定該男子要對女友的死負次要責任,賠償6萬余元。 樂昌女孩黃某出生于1994年,2010年在深圳酒吧打工期間,認識了男子楊某,兩人談起了戀愛。2011上半年短時間內,黃某先后懷孕兩次并人工流產。2011年9月,黃某到樂昌坪石探望楊某,覺得楊某不像以前那樣關心喜歡自己,懷疑其移情別戀,于深夜發生爭吵,黃某賭氣出走。 楊某和朋友王某一起出去尋找,在一處懸崖邊找到黃某。黃某情緒激動,邊哭泣邊揚言要跳崖。大驚失色的楊某和王某把她拉到離懸崖較遠的地方,一起勸解。見黃某稍微平靜后,楊某松開了手,不料黃某就在這時就轉身決絕地跳下懸崖導致身亡。 事發后,黃某的母親歐某起訴到樂昌法院。老人說,楊某致女兒兩次懷孕流產,因雙方感情糾葛導致女兒跳崖身亡,楊某應負主要責任。歐某要求楊某賠償女兒部分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給自己的精神撫慰金。 法院認為,雖然黃某自殺時已經年滿十六周歲,黃某對自己死亡結果應付主要責任。但是楊某在其自殺上也有過失。他明知道黃某年僅十六歲,卻短時間令其懷孕流產兩次,并關心愛護不夠,令其悲傷厭世,這是其跳崖自殺的誘因。在黃某跳崖時,楊某雖然實施了救助,但其救助手段欠妥,并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黃某自殺,是黃某死亡結果最終得以發生的原因之一。 法院認為,楊某對黃某的死亡結果應負次要責任,判處楊某賠償黃某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共計6萬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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