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獲刑8年 60歲的連某利用為公寓看門的便利,奸淫兩名幼女。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終審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 連某是山東人,小學文化,案發前在海淀怡馨公寓當清潔工和看門人。據檢方指控,連某于2012年5月至7月,趁10歲女孩紅紅和6歲女孩玲玲來公寓門衛室看電視之機,將對方奸淫。2012年7月30日,警方接報警后將連某抓獲。據連某交代,他與紅紅有3次接觸,與玲玲有2次接觸,每次他都給女孩幾塊錢。一次,玲玲回家后,媽媽發現孩子手里拿著2塊錢,經詢問得知實情,并發現孩子下身紅腫,遂報警。 一審法院認為,連某構成強奸罪,判決連某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連某提出上訴被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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