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春節假期很多人回家過年,但是也有很多人因為工作的特殊性,不能回家跟家人團聚,只能在崗位職守。按照規定:初一至初三為法定節假日,企業安排加班應支付不少于平日300%的工資,且不能用調休來替換;而初四至初七為調休日,應支付雙倍工資。 假期過后,許多工薪階層開始關注自己的加班費了。不料,加班費支付卻成了部分中小企業的頑疾。加班費拿不到,又該怎么辦呢? 田女士是河南洛陽一家汽車專營店的售后服務人員,單位安排田女士從大年初二到初四要加班三天。對于這個期間加班費的支付,田女士說: 田女士:我們年三十到初七加班都是按全年調休假來算的,不增加額外加班費,只是年三十、初一、初二這三天如果你加班了,每人會在全年調休的基礎上再多發50塊錢。 采訪中記者發現,春節期間加班的勞動者大多主動接受了單位的加班安排。但對于加班費如何支付,多數勞動者并不清楚。而在一些賓館、飯店,加班的員工雖然拿到了加班費,但是遠遠達不到規定的標準。 勞動者:我們那個工資表是一天加20塊錢。 勞動者:這個執行不了吧。 勞動者:3倍工資,從來沒有過,那節假日該上班那就是正常的,3倍工資那只是寫下來,寫在條文里的,或者是傳說中的3倍工資,但實際上從來沒有,理想與現實總是有差距的。 "三薪"、"雙薪"只是"畫餅",部分企業員工辛苦加班卻拿不到應有的報酬。同時,在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當中,是沒有"值班"這種說法。可是有一些用人單位在節假日要求職工"值班"來回避加班工資這樣的做法,這樣的做法是錯誤的,應該以加班來補足待遇。 但是,現狀是大多數勞動者只是敢怒不敢言,原因是在供大于求的人才市場當中,員工擔心丟掉自己工作: 勞動者:那領導給你多少就是多少,3倍工資就別想了吧,除非不相干了,然后找個茬,然后要點錢,跳槽差不多能要3倍工資,一般情況下不會去要的,如果想長期干的話。 勞動者:員工是弱勢群體,沒法從會計那里取一些證據之類的,也就不了了之了。 加班得到應有的合理性報酬,這是法律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權利。一旦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員工們到底應該如何維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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