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治霾60年仍任重道遠
2014-02-11 07:58? 張璐晶?來源:中國經濟周刊 責任編輯:林晨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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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伏SO2和黑煙 倫敦治理報告通過梳理史料和大量數據,將倫敦近50年(1950—2000)的煙霧治理過程,按照其空氣質量的改善趨勢劃分成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準備階段(1953—1960)。倫敦治理報告顯示,煙霧事件后,倍感壓力的英國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領導的比佛委員會(the Beaver Committee),專門調查煙霧事件的成因并制定應對方案。在比佛委員會的推動下,英國于1956年出臺了專門針對空氣污染的《清潔空氣法》,該法提出禁止黑煙排放、升高煙囪高度、建立無煙區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機動車數量、調整能源結構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同一時期,清潔空氣委員會(Clean Air Council) 成立,負責監督空氣污染的改善情況,并從對空氣污染治理有經驗、有學識或有責任的人那里獲取空氣污染治理建議。 在具體的管理措施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由地方政府負責劃定煙塵控制區,改造家用壁爐,更換燃料,禁止黑煙排放;設立獎懲機制,對控制區內進行壁爐改造的合理費用,由地方政府補貼至少 70%,而對違反條例的人員則依情節處以10~100英鎊罰款或最高3個月的監禁。 1960年,倫敦的SO2和黑煙濃度分別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階段是顯著削減階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國政府對《清潔空氣法》進行了修訂和擴充,賦予控制黑煙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長更多權限,包括出臺新的鍋爐顆粒物和煙塵排放限值的權力,和可以強制要求地方政府設立新的煙塵控制區的權力。 政府還在1974年頒布了《污染控制法》(Control of Pollution Act) ,規定了機動車燃料的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機動車或壁爐)中硫的含量。 這一階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擴大了煙塵控制區的范圍,到1976年,煙塵控制區的覆蓋率在大倫敦地區已達到90%。 解洪興告訴《中國經濟周刊》,倫敦空氣中SO2和黑煙的濃度在第一階段還略有波動,但到了第二階段,倫敦的空氣質量便有了顯著變化,空氣中SO2和黑煙的濃度在短期內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過80%。 1980年,英國治理大氣污染終于進入平穩改善階段,控制重點也從控制燃煤開始逐步轉向機動車污染控制。政府陸續出臺或修訂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車燃料法》(1981年)、《空氣質量標準》(1989年)、《環境保護法》(1990年)、《道路車輛監管法》(1991年)、《清潔空氣法》(1993年修訂)、《環境法》(1995年)、《國家空氣質量戰略》(1997年)、《大倫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預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 2000年之后,倫敦的空氣質量和20世紀50年代相比,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煙濃度再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倫敦的主要污染物。 2002年,倫敦市長經過廣泛咨詢后發布了倫敦的空氣質量戰略,其中詳細說明了倫敦要如何達到國家空氣質量目標。此后,倫敦的空氣質量戰略在2006、2010年進行了兩次修訂。目前,倫敦空氣質量控制的重點是機動車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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