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日本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
2014-02-11 16:34? 劉江永?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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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關于戰后日本的領土范圍,根據《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而1943年12月1日發表的《開羅宣言》規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群島等,必須歸還中國。1972年9月29日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并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同年10月,時任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日本國會發表演說時明確承諾:“如果對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的經緯,根據這兩個宣言的意向,臺灣應該歸還中國,這是接受了波茨坦公告的政府不變的見解。”這是因為,日本憲法第九十八條明確規定:1、本憲法為國家的最高法規,與本憲法條款相違反的法律、命令、詔敕以及有關國務的其他行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無效。2、日本國締結的條約及已確立的國際法規,必須誠實遵守之。因此,無論從國際法還是日本國內法看,日本必須將包括釣魚島在內的臺灣歸還中國,而與其相反的日本國內政策措施一概無效。 1895年日本通過甲午戰爭強迫中國清政府簽署《馬關條約》,割讓臺灣及其所屬島嶼,甚至不等《馬關條約》談判開始就在戰爭期間先行秘密竊占釣魚島,其性質更為惡劣。二戰后,日本又企圖利用中國海峽兩岸分裂及美國托管琉球群島,再度占有釣魚島。中國對此強烈反對。上世紀70年代,中日雙方為實現邦交正常化和締結和平友好條約曾擱置這一爭議。 然而,如今日本政府卻既不承認中日存在領土爭議,又不承認中日曾就擱置爭議達成共識,拒絕就釣魚島領土主權問題同中國對話。繼野田內閣宣布“購島”之后,安倍內閣進一步借釣魚島問題針對中國增強軍備,誘導美國對抗中國,介入南海問題牽制中國。針對安倍內閣的倒行逆施,國際社會有必要重申日本必須遵守《波茨坦公告》和《開羅宣言》所確立的戰后國際法和國際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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