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升職、協(xié)調案件,幫人征地、貸款,安陽市原政協(xié)主席趙微12年內收受賄賂518萬余元。2013年12月30日,趙微被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 近日,河南法院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趙微受賄案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趙微42次收受12名請托人的賄賂,得知省紀委開始調查后,他還迅速轉移贓款。 查處 因受賄落馬 自首、立功辯解被駁回 趙微現(xiàn)年63歲,2000年1月被任命為安陽市委副書記,分管政法、宣傳等工作,2004年5月當選安陽市政協(xié)主席。 2012年8月,網上傳出趙微被“雙規(guī)”的消息。一個月后,安陽市政協(xié)十一屆十八次常委會上,該消息被證實,這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免去趙微政協(xié)主席職務的決定。 因涉嫌受賄犯罪,經省檢察院決定,2013年2月20日,趙微被逮捕。是年8月1日,省檢察院濟源分院對趙微提起公訴。 法庭上,趙微對指控的受賄事實供認不諱,但他認為,有自首和檢舉揭發(fā)的立功情節(jié)。 法院審理后認為,現(xiàn)有證據不能認定趙微有自首情節(jié),但其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對其有立功情節(jié)的辯解,法院認為檢舉的線索在此前就已被公安機關掌握,因此構不成立功。 判決 受賄518萬余元 被判12年 法院查明,趙微自2000年1月至2012年8月期間,利用其擔任安陽市委副書記、安陽市政協(xié)主席,兼任安陽市城市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安陽市航空運動之都建設領導小組執(zhí)行組長、安陽市城市建設三年計劃指揮部副指揮長、安陽市城鄉(xiāng)建設提升行動總指揮部副政委,及分包重點企業(yè)、重點項目等職務便利,為有關企業(yè)和個人在人事調整、貨款結算、金融貸款、工程項目開發(fā)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賄賂款物共計5182592.61元。 2013年12月30日,濟源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趙微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對此,趙微表示不上訴,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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