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導盲犬可隨主人進入車廂 根據草案第四十二條規定中的“特殊群體乘車安全”,行動不便人士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站乘車,可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導盲犬可以乘地鐵,是否意味著其他動物也可以進入地鐵呢?草案第四十四條提到,禁止攜帶動物進站乘車,導盲犬除外。 >>解讀 目前,導盲犬在發達國家已非常普及。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免費使用導盲犬是盲人的一項社會福利,至少有30多個國家通過立法予以保障。盲人可攜帶導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場所和乘坐各種公共交通工具。 而根據國內2012年一項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有1691萬盲人,導盲犬卻不足50只,其中北京擁有導盲犬僅16只。在國內,導盲犬出行常遭遇阻礙,很多城市都有不讓動物上地鐵的規定,導盲犬也不例外。 早在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修訂時,就賦予了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的權利。近期以來,各省份陸續頒布具體實施條例,以期將這一法定權利加以落實。 如重慶明確規定,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盲人攜帶有識別標識的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給予便利。山東省也發布新規,盲人可以牽引導盲犬乘坐交通工具。不過,近年來,在北京,盲人攜帶導盲犬乘坐地鐵、公交車被阻的事情卻非常普遍。未來,這一情況有望改變。 □地鐵禁令 1 【禁止行為】 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高度危險活動區域;擅自進入控制室、車輛駕駛室等非公共區域;強行上下車輛;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處罰】 運營單位有權制止,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旅客大量滯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擾亂公共安全秩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禁止行為】 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等危險乘梯行為;追逐、打鬧或者進行滑板、溜冰、運動自行車等危及安全的危險活動;擅自在軌道交通出入口外和站前廣場停放車輛、堆放物品、設置攤點等妨礙乘客通行和救援疏散的;在通風亭周邊排放粉塵、煙塵、腐蝕性氣體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 【處罰】 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 【禁止行為】 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涂寫刻畫;攜帶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的行包、物品進站乘車;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躺臥、踩踏座椅、堆放物品等影響疏散的行為;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吸煙、吐痰、便溺等影響公共衛生安全的行為;攜帶動物進站乘車,導盲犬除外;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 【處罰】 運營單位有權進行勸阻制止。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派發物品。 □乘客 違規闖閘機最高罰1000元 在地鐵進行限流時,站務人員需要分批次對乘客進行放行,一些乘客可能被暫時擋在閘機外。但是很多乘客為了趕時間,不惜與站務員發生爭吵硬闖閘機,未來乘客的這種行為或最高罰款1000元。 草案第四十四條提到,禁止攀爬、跨越護欄護網,違規進出閘機等危害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按照第六十四條規定,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強行上下車最高可追刑責 早晚高峰時段,地鐵客流壓力最大,但有時一些乘客因為無法上車而腳踹車門,或者在即將關閉車門時乘客硬擠車門,容易造成對車門的損壞。記者從地鐵運營方了解到,雖然我們的列車質量與歐美國家的相當,但是由于乘客損壞車門的行為,導致列車故障率以及維修率巨高。 草案第三十條第二款提到,禁止損壞車輛以及干擾車輛正常運行的行為。對于違反該禁止的行為,六十三條提到,危害軌道交通設備設施的,軌道交通設備設施資產所有者、運營單位有權制止,并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另外,第六十四條也提到,對于強行上下車輛的行為,運營單位有權制止,造成軌道交通運營中斷、旅客大量滯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擾亂公共安全秩序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派發廣告將被收繳 對于擅自銷售或者派發廣告等物品的行為,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收繳派發物品。 草案規定,不接受安全檢查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拒不接受安全檢查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現場秩序的,安全檢查人員應當制止并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管理 列車延誤不及時告知或受罰 草案第三十五條提到,運營單位應及時通過多種信息發布手段告知乘客運營計劃調整、列車延誤等情況,否則,按照條例規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投訴機制有問題逾期不改可罰款 運營單位應當遵守安全服務規范,并通過乘客滿意度調查等形式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服務情況進行公眾評價,對評價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改進。服務評價結果和改進情況應當向社會公布。 運營單位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處理制度,接受公眾投訴并及時答復。公眾對運營單位答復有異議的,可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申訴。 對于違反以上規定的,根據規定,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 保護區內違規作業最高罰30萬 根據草案規定,地鐵出入口、通風亭、冷卻塔、主變電所、殘疾人直升電梯等建筑物、構筑物結構外邊線外側10米內;地面車站和地面線路、高架車站和高架線路結構以及車輛基地用地范圍外邊線外側30米內;地下車站與隧道結構外邊線外側50米內;軌道交通過湖、過河隧道、橋梁結構外邊線外側100米內均為保護區。 對作業單位違反保護區相關規定的處罰,草案明確,作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按照經運營單位同意的安全防護方案在保護區內作業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對單位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可依法查封違法施工作業場所、扣押違法施工作業工具。單位實施以上違法行為的,可對主要負責人依法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本版文字京華時報記者黃海蕾韓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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