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父親不在家,13歲女孩小玉(化名)帶著18歲的男網友張某回家,當晚同宿,次日中午女孩父親發現后報警。昨日記者從新生派出所獲悉,因涉嫌強奸張某被批捕。 女兒房間里跑出陌生男青年 1月22日下午4時許,新生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該所轄區居民王先生報警,稱13歲的女兒被強奸了。民警立即趕到王先生的租住地。“當時看到王先生和親友將一名男青年圍住,說這名男青年強奸了他13歲的女兒小玉。” 王先生介紹,他與妻子離異多年,小玉從小在縣區老家,由爺爺奶奶照看。今年寒假期間,小玉來到父親身邊,住在王先生的房間隔壁。 王先生在市區某單位打工,1月21日外出上班,很晚才回家。次日中午,王先生見女兒未起床,于是敲門叫女兒起床。讓他做夢也想不到的是,女兒房門突然打開,沖出來一名男青年。男青年見站在門外的王先生很驚慌,撒腿往樓下跑。王先生懷疑男青年是小偷,一邊追一邊大喊附近的親友過來幫忙。眾人追上男青年,將其帶回王先生的住處。 13歲女孩帶男網友回家住宿 男青年被抓后,王先生找到女兒,詢問到底出了什么事情。小玉說男青年不是小偷,是她的網友。21日小玉趁著父親外出上班,將男網友帶回來住。王先生聽后大怒,質問男青年對女兒干了什么壞事,男青年承認與小玉發生了關系。王先生認為女兒是被強奸的,立即報警。 民警了解這些情況后,將男青年帶回派出所審查。經查,男青年張某,18歲,山東人,此前在浙江打工。3個月前,張某在網上與小玉結識。 小玉的父親忙著工作,對女兒疏于管教和關心,小玉很寂寞,于是在今年寒假期間邀請張某來徐見面,張某雖然知道小玉年僅13歲,但還是來到徐州。1月21日,小玉和張某玩了一整天。小玉知道父親外出未歸,邀請張某回暫住地。張某也動了壞心眼跟著回來,當晚與小玉發生了性關系。 男青年涉嫌強奸被逮捕 事發后張某的父母也來到徐州。事情搞清楚后,張某自以為沒事,但是云龍警方認為,張某涉嫌強奸幼女,決定予以刑拘,昨日張某被云龍區檢察院批捕。 據新生派出所辦案民警介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由于幼女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為的后果與意義,也沒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論行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問幼女是否愿意,只要與幼女發生性交,就構成強奸罪。 (記者 周濤 通訊員 張琳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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