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已開學,對于北京眾多中小學生來說,這學期的學生餐比較特殊,因為這是北京學生餐招標工作由“市管”下放到“區縣管”的第一年。可是,“權力下放”剛剛開始,就出現了不和諧的聲音——有餐飲企業對海淀區教委不久前公布的學生餐供餐企業中標結果提出了質疑,因為有的中標企業此前曾經為了維系與某些學校的營養午餐購銷關系而行賄,并被工商部門處罰。他們認為,這樣的企業并不符合招標條件。 京華時報記者鄭義潘順 1 新聞事件 學生餐招標結果遭質疑 去年12月,海淀區方面以政府采購的形式為該區88所學校招標中小學學生餐服務企業。 京華時報記者在北京海淀區政府采購中心官網上查詢到,去年12月13日,海淀區政府采購中心受海淀區教委的委托,發出“北京市海淀區教育委員會‘海淀區中小學學生餐(外送)供餐企業資質入圍’政府采購項目招標信息公告”。公告稱,要招標為海淀區中小學提供學生餐(外送)供餐企業20家,歡迎國內合格的供應商參加投標。公告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做了兩點限定,其中第一點就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22條要求”。 隨后,海淀區政府采購中心官網于今年1月9日、1月30日分兩批公布了20家中標企業名單,第一批9家,第二批11家。 中標結果出來后,一些中標企業就引起了其他企業的質疑。有企業反映,有些中標企業連“硬條件”都不夠,甚至有的中標企業以前曾經為了維系與某些學校的營養午餐購銷關系而行賄,并被工商部門處罰。質疑者認為,這樣的企業既不符合《政府采購法》第22條中關于“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規定,也未達到《北京市學生營養餐供餐服務單位選擇暫行辦法》規定的“具有良好從業信譽”的要求。這樣連“硬條件”都不夠的企業,有資格參與此次招標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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