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1日電 據北京市公安局網站消息,為有效維護首都安全與穩定,北京市公安局日前制定《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辦法》明確,舉報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分為三級,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為一級線索,獎勵原則上不低于40000元。《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全文如下: 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動公安機關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的有效結合,切實提升首都社會反恐意識,調動群眾發現上報涉恐涉暴線索的積極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涉恐涉暴線索包括涉及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等情況的線索,以及相關可疑人、事、物、車等線索。此類線索的接收、評定、獎勵等工作由北京市公安局統一負責。 第三條 群眾發現或知悉涉恐涉暴線索,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一)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二)通過“平安北京”微博私信功能舉報; (三)通過信件向公安機關舉報; (四)到公安機關或向執勤民警當面舉報。 第四條 對群眾舉報且被北京市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進行等級評定。 一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特別重大作用、貢獻特別突出的線索。 二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重大作用的線索。 三級線索:為防范或偵破暴力恐怖事件發揮較大作用的線索。 第五條 涉恐涉暴線索獎勵實行物質獎勵方式,按照線索評定等級發放獎金。 一級線索:原則上不低于40000元,并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二級線索:原則上不低于20000元、不高于30000元,并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三級線索:原則上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10000元,并視發揮的實際效用確定最終獎勵數額。 第六條 涉恐涉暴線索等級評定和獎勵原則上每半年組織一次;特別重要的線索,隨時予以評定、獎勵。 第七條群眾舉報的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北京市公安局通知舉報人領取獎勵;如未接到通知,即為舉報線索未獲采用,不予獎勵;對匿名舉報,無法核實身份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因線索處置環節屬涉密內容,故不接受群眾對獎勵情況的咨詢。 第八條舉報人自接到獎勵通知之日起30日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或委托他人領取;逾期不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第九條 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安全。未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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