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長沙消費者訴中國移動長沙公司“上網流量月底清零”案一審判決結果近日公布。法院認定中國移動沒有侵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表示,已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3年6月,長沙律師劉某在長沙移動營業(yè)廳辦理了一個“20元包150M流量”的手機上網套餐。7月結束后,還剩92M流量沒用完,進入8月后這些沒用完的流量在沒有任何告知的情況下全部被清零。劉某認為移動公司這一做法不公平,屬于侵權行為,便于2013年8月初在長沙市天心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國移動返還或補償已被清零的流量,并停止未來的清零行為。 天心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稱,本案雙方的爭議焦點在于如何理解《移動業(yè)務受理單》約定的“20元包150M流量”及原告在一個月內通過移動網絡使用手機上網消耗的流量不足150MB時,被告將剩余流量月底清零、次月不再結轉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法院給出的結論是“綜合詞句意思、合同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來確定”其真實含義。 天心區(qū)法院認為,流量并非“物”而是服務的計量,因此清零流量并不侵犯原告的財產所有權。結合中國移動告知的各類信息,原告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消費者,“應當知道”包月流量是附有時間條件的,否則不可能提供優(yōu)惠。結合其他證據,法院認為,原告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并未受到侵犯,故此駁回原告的起訴。 (記者陽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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