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因在租賃貨車時與司機發(fā)生經濟糾紛,竟將對方年僅9歲的兒子踹倒在地并開車碾軋。男童送醫(yī)后不治身亡。近日,記者從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獲悉,男子李某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提起公訴。 據了解,李某是北京一家貨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7月16日下午,李某在互聯網上發(fā)布租用貨車信息,要將一批貨物從北京運往山東。李某在未確定所運貨物重量的情況下,憑經驗預訂一輛3.8米長的貨車。當晚9時許,司機房某駕駛貨車,到朝陽區(qū)十八里店鄉(xiāng)十里河建材城附近接單。 雙方見面后才發(fā)現,房某駕駛的貨車根本裝不下李某要運輸的貨物。李某要求更換貨車,但房某則提出自己不能白出一趟車,要求李某支付“空駛費”。雙方隨即因“空駛費”是200元還是150元發(fā)生口角。 當晚10時許,由于糾紛未能解決,李某進入自己的奧迪車準備駛離。房某便與同行的9歲兒子小明(化名)拉拽奧迪車門,阻止李某離開。爭執(zhí)過程中,小明一腳踏入奧迪車駕駛室,李某卻將小明踹倒在地并加速駛離。然而,小明在倒地時恰好身在奧迪車下,頭部被奧迪車左后輪碾軋。送醫(yī)后發(fā)現,小明顱腦損傷,搶救無效后死亡。 事后,李某否認自己曾將小明踹倒,亦否認自己在車門打開的情況下駕車離開。李某表示,當時,他并不清楚曾碾軋小明。而距現場僅10米的目擊者朱某稱:“看到了奧迪司機邊開車邊用左腳踹小男孩的右腿膝蓋處,小男孩頭朝車的方向倒了下去,這時奧迪車加速離開。” 朝陽法醫(yī)鑒定中心出具的尸體檢驗報告證明,小明為磕碰頭部造成顱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顱腦損傷死亡。另據北京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中心證實,死者的情況與頭部被車輛碾軋致顱腦損傷相符。 根據多位目擊證人的證言,結合尸檢報告,以及公安人員對涉事奧迪車進行的偵查試驗,近日,市檢三分院以李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提起公訴。(記者 楊鳳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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