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蘭州晚報》報道 深夜,一輛皮卡車撞傷過路老者,司機下車查探后沒有施救,而是返回駕駛室,點火、啟動、掉頭,車輛第二次從老者身上碾軋過去……被撞老人身亡,駕駛車輛的大學生張慶達被捕歸案,這起在嘉峪關上演的“藥家鑫”案,轟動當地。 嘉峪關市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慶達有期徒刑15年。2014年2月24日,記者獲悉,張慶達不服判決,已經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1年11月9日7時許,國道312線2891公里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當時26歲的張慶達報警稱,自己駕駛一輛皮卡車將一名60余歲老人撞死。嘉峪關警方到達現場后看到,皮卡車多處有碰撞破損的痕跡,被撞碎的玻璃及保險杠碎片散落一地。在距離皮卡車約一公里的地方,受害者周某躺在路中央,已經沒了呼吸。民警對現場進行簡單勘察后,發現事故現場不是原始現場。 經過一番仔細偵查,加之交警、刑警、技術部門多方勘察驗證后,報案人張慶達的謊言被揭穿了。張慶達終于如實供述了案發的全部經過——2011年11月9日7時許,張慶達駕車以110公里的時速行駛時,被害人周某突然出現,沒能及時采取措施的張慶達撞了上去。張慶達立即下車查看周某的傷勢,此時的周某不停喊著“救命”??粗鴤麆輫乐氐闹苣?,張慶達懼怕讓自己承擔責任,懷著“撞傷不如撞死”的扭曲心理,返回車上,點火、啟動、掉頭,他駕駛車輛對被害人周某進行二次碾軋。在感覺到車身有明顯起伏后,張慶達估計“人已經死了”。于是,他返回案發現場,偽造自己肇事后,被害人又被其他過往車輛碾軋、拖拽的假象。 2012年3月8日,嘉峪關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慶達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張慶達不服,提出上訴,2013年5月省高院做出“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決定。” 2014年2月24日,該案經過補充偵查后,嘉峪關市法院一審認為,張慶達在交通肇事后,不僅不搶救傷者,反而心生歹念,駕車再次對被害人進行了碾軋,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依據張慶達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及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決張慶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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