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武器出口打開方便之門 擊破“和平”幌子
2014-02-27 08:45? 劉洪亮?來源:文匯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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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于24日確定了用以取代現行“武器出口三原則”的新原則基本內容。新草案內容幾乎全面推翻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僅大大拓寬了日本武器出口的范圍,連限制條件也顯得“非常靈活”,便于日本政府操作。現行“三原則”從原則上禁止日本對外出口武器和相關技術,而新原則的核心是“在有助于日本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允許出口,比如進行國際武器共同開發等。 日媒稱,安倍政府計劃在今年3月出臺武器出口管理新原則,新草案主要內容于24日基本敲定。新草案允許日本可向國際機構和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國家出口武器,并可在海外為美軍修理飛機,強化勞務合作。 日本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是日本前首相佐藤榮作于1967年4月針對出口武器問題提出的三項基本原則,包括“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經過10年左右的發展,這一原則基本上完全限制了日本的武器出口。但自198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國內要求修改這一原則的聲音開始出現。2006年,小泉純一郎執政時,首次放寬武器出口限制。截至目前,武器出口三原則已經被日本歷屆政府添加了21項“例外”。武器出口三原則早已被架空。 此次日本政府擬定的新草案對現行原則做出了全面修改,以有助于日本的安全為條件廣泛允許防衛用品及技術的出口。新三原則規定如下:“不在明顯有礙維持國際和平與穩定的情況下輸出武器”;“對出口武器的再轉手條件設定限制,嚴格審查”;“只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轉給第三國”。 鑒于自衛隊將使用F-35戰斗機,草案允許日本參與多國間的防衛品共同研發,并可向原產國交付按許可證生產的防衛品。在自衛隊活動和保護僑民所必須的情況下也可出口武器。草案還規定“不為經濟利益出口武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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