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為武器出口打開方便之門 擊破“和平”幌子
2014-02-27 08:45? 劉洪亮?來源:文匯報 責任編輯:林晨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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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媒體報道,日本政府于24日確定了用以取代現行“武器出口三原則”的新原則基本內容。新草案內容幾乎全面推翻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不僅大大拓寬了日本武器出口的范圍,連限制條件也顯得“非常靈活”,便于日本政府操作。現行“三原則”從原則上禁止日本對外出口武器和相關技術,而新原則的核心是“在有助于日本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允許出口,比如進行國際武器共同開發等。 日媒稱,安倍政府計劃在今年3月出臺武器出口管理新原則,新草案主要內容于24日基本敲定。新草案允許日本可向國際機構和海上交通要道的沿岸國家出口武器,并可在海外為美軍修理飛機,強化勞務合作。 日本現行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是日本前首相佐藤榮作于1967年4月針對出口武器問題提出的三項基本原則,包括“不向共產主義陣營國家出售武器”,“不向聯合國禁止的國家出口武器”,“不向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或者可能要發生國際爭端的當事國出售武器”。經過10年左右的發展,這一原則基本上完全限制了日本的武器出口。但自1980年代中期開始,日本國內要求修改這一原則的聲音開始出現。2006年,小泉純一郎執政時,首次放寬武器出口限制。截至目前,武器出口三原則已經被日本歷屆政府添加了21項“例外”。武器出口三原則早已被架空。 此次日本政府擬定的新草案對現行原則做出了全面修改,以有助于日本的安全為條件廣泛允許防衛用品及技術的出口。新三原則規定如下:“不在明顯有礙維持國際和平與穩定的情況下輸出武器”;“對出口武器的再轉手條件設定限制,嚴格審查”;“只在能夠確保妥善管理的情況下,允許出口的武器被用于其他目的或轉給第三國”。 鑒于自衛隊將使用F-35戰斗機,草案允許日本參與多國間的防衛品共同研發,并可向原產國交付按許可證生產的防衛品。在自衛隊活動和保護僑民所必須的情況下也可出口武器。草案還規定“不為經濟利益出口武器”。 草案還提出可為確保石油等資源的海上運輸要道的安全出口防衛裝備。這可能是著眼于向菲律賓和印度尼西亞出口用于反海盜的紅外線感應器、探照燈及巡邏艇。 為了強化防衛合作,草案提出可向美國提供技術及超出現有框架的武器修理等勞務。 草案中刪除了過去的“不向共產主義國家或糾紛當事國出口武器”的表述,為向糾紛當事國出口武器開了綠燈。關于嚴格審查的辦法,草案規定在由首相和相關閣僚組成國家安全保障會議上就是否出口做出決定。 與安倍力推的解禁集體自衛權并行,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有可能使日本戰后基于和平憲法推行的國策發生轉變。輿論擔心,新草案內容顯示出日本政府自我松綁的迫切心態,放寬武器出口無疑會助長國際糾紛勢頭,安倍高喊的“積極和平主義”只不過是日本想“積極參與國際事務,在國際舞臺上謀求主動”的幌子。 據日本的民調結果顯示,66.8%的日本民眾反對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遠遠超過25.7%的支持率。這體現出日本民眾對安倍政府計劃為放寬限制、助長國際爭端而重新制定新原則所持有的慎重態度。(劉洪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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