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4歲女孩打吊針后死亡引發“案中案”搶救醫生一個月后稱 1月16日、17日 小媛因嘔吐在東方市人民醫院打點滴 17日下午4時許 小媛呼吸停止,經搶救無效身亡,醫院未出死亡證明 19日下午 小媛父親報警稱遭遇“醫療事故” (相隔一個月后) 2月26日 醫院搶救醫生突然稱小媛或遭性侵后被“滅口”,非醫院方面責任 1月17日,年僅4歲半的女孩小媛(化名)因呼吸驟停被送至東方市人民醫院,最終經搶救無效身亡。而就在前兩天,小媛剛好在該院打了吊針。院方一直未給出女孩的具體死因。一個月后,當小媛父親符先生再次希望討個說法時,院方稱,當初檢查時發現女孩下體存在異樣,或遭到性侵,并認為此屬于刑事案件,醫院方面沒有責任。 雖然院方聲稱當時已報警,但警方卻并未查到該接警記錄。小媛的父親不禁感到憤怒,是確有其事?還是醫院在推卸責任? 女孩搶救無效死亡醫院未出死亡證明 2月26日,符先生再次來到東方市人民醫院,此時距小媛下葬已過了38天,但這位父親至今沒有搞清女兒的死因。他告訴記者,16日,小媛在家出現了嘔吐等癥狀,他便帶著女兒來到東方市人民醫院,前后打了兩天吊針,17日上午回家后一直由外婆在家照看,下午4時許,外婆發現小媛沒了呼吸,便立即將她送往醫院,但兩個小時的搶救并未挽回小媛的生命。女兒的死讓符先生心中充滿了疑問,但時至今日,院方始終沒有小媛的死亡報告或是明確的答復。 26日,東方市人民醫院醫務科工作人員接受記者采訪時稱,24日符先生向院方交了一份手寫資料,醫院當天針對當時的情況展開調查。根據重癥監護室值班醫生的說法,在對小媛進行檢查的時候,發現她下體出現擴張的現象,懷疑其生前可能曾遭到性侵。 陳亮表示,如此一來便涉及到刑事案件,不再屬于醫療范疇,也非醫院方面的責任,故而并未向家屬提供相關的死亡說明書。他還稱,如果醫療問題涉及到刑事案件,那么即使有爭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也不會受理,故也未就此與家屬溝通。 一個月后急診醫生稱女孩或是被“奸殺” 談到小媛死亡一事,醫院方面始終未正面回應女孩具體的死因,卻反復提到其疑遭性侵,性侵與死亡存在必然聯系嗎? 該院醫務科負責人陳亮稱,不做尸體解剖無法做出判斷,但在檢查過程中,還發現患兒的顱內出現了“占位性病變”(編者注:占位性病變常泛指腫瘤、寄生蟲、結石、血腫等,而不涉及疾病的病因),或許與女孩的死存在一定關聯。 然而,當時負責小媛搶救工作的急診科醫生伍志對記者表示,符先生應感謝醫院的搶救,不應找醫院的麻煩,而是想辦法追查對女孩實施性侵的疑犯。他說,符先生懷疑是醫療事故完全沒有依據。“小孩來的時候呼吸心跳都沒有了,如果是針水問題,那早就該出現了……” 隨后,伍志稱,從跡象看小媛或因窒息導致身亡,他猜測或是有人擔心“東窗事發”而下毒手,小媛的死亡與受性侵有直接關系。 院方聲稱當場報警警方回應查無此警 如果女孩真的或遭性侵,為何警方遲遲沒有介入?院方回應,在符先生將遺體接走的1月18日,醫院便已報案。而記者詢問負責該轄區的八所派出所得到的回答卻是,當天并未接到該院的報警,也無類似警情。只有在19日下午,接到了一男子報警稱遭遇“醫療事故”。 報警人正是小媛父親,當時小媛已下葬,也未從醫院方面得知“性侵”一事。隨后出勤民警告訴他,醫療方面的問題應聯系衛生部門。 派出所稱,26日當天,醫院方面才將相關資料送交至派出所。此外,東方市公安局一位法醫告訴記者,由于事發已一個多月,且尸體已下葬,再進行死因確定難度很大,也很難判斷女孩是否曾遭受性侵。 懷疑是醫療事故家屬欲起訴醫院 小媛的父親表示,這樣的說法更讓他感覺院方的不負責任。他認為女兒不僅是死于醫療事故,醫院更是損害了自己女兒的名譽,不排除會通過法律途徑追究醫院責任。 律師說法 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的湯林華律師告訴記者,如果在醫療過程中發現女孩存在受性侵的可能,醫院方面本應第一時間與警方取得聯系,否則即存在過錯。此外,如果在沒有切實的醫學檢查依據以及警方調查后取得的證據的情況下,醫院方面向公共媒介回應“受性侵”等涉及患者個人隱私的情況,根據其產生的社會影響,不排除院方對女孩生前名譽存在侵犯的可能。 相關新聞 屯昌90歲阿婆感冒到醫院打針后死亡 家屬索賠3萬元院方嫌高沒答應 南國都市報2月26日訊(記者吳岳文)“我媽媽王鳳桂到屯昌楓木鎮中心衛生院打針后回家,回到半路就去世了。事發4個多月,醫院除了墊付1萬元喪葬費,至今再沒賠償一分錢。”26日,楓木鎮的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求助。 王先生介紹,去年11月中旬,他90歲的媽媽王鳳桂感冒咳嗽頭暈多日未好,11月19日上午9時20分,他載母親到楓木鎮中心衛生院看病,醫生診斷為支氣管炎等疾病,為她注射了頭孢呋辛鈉、利巴偉林等靜脈滴注。中午1時注射完畢。王鳳桂休息了一小時,下午2時10分回家途中死亡。 今年1月,海南省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了調查,醫學專家認為王鳳桂可能是遲發輸液發應過敏性休克導致死亡或是急性心肌梗死。據了解,王鳳桂就診時,醫生未開病歷,對其病情也沒有相關記載,也未進行相關的輔助檢查。醫調委認為,醫生對患者病情估算不足,院方存在過錯,對患者的死亡后果應承擔次要責任。 楓木鎮中心衛生院王院長告訴記者:“我們衛生院一定會承擔相應責任。死者家屬提出索賠3萬元。我們認為高,目前還協調不下。” □南國都市報記者崔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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