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輝委員為如何落實農民財產性收入“算細賬”
2014-03-04 11:52? 王敏?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黃麗紅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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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兩會專遞)讓農民的“錢袋子”鼓起來——顏輝委員為如何落實農民財產性收入“算細賬” 新華網北京3月4日電(記者 王敏)“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然而,讓農民都人人一畝三分地種田致富,是不切實際的。應該在確保耕地紅線不能碰、耕地質量不下降的前提下,落實好農民的財產性收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勞動關系學院黨委書記顏輝介紹了他帶來的提案。 顏輝委員為農民兄弟算了一筆賬:按照戶口統計,中國有近9億農村人口,其中近2.7億在城鎮打工。目前,全國可耕地面積在20億畝左右。以每戶3-4口人計,戶均5-7畝。以一畝地年純收益1000元計,每戶農民靠種地的收益難以超過一萬元。通過租賃、入股或委托經營,規模化經營,盡管每畝地收益不會有太大變化,但可以解決農業生產碎片化問題,同時進一步解放農村的勞動力。 據統計,2013年農民收入連續十年快速增長,人均純收入達到8896元,然而對比后就會發現差距:一個城鎮居民的收入約相當于3.03個農民的收入。 “只有落實農民的收入,才有農民的小康。只有農民的小康,才有全中國的小康。增加農民收入,除了種植、經營、工資性收入外,還有一個重要途徑,就是依靠土地獲得財產性收入,根本在于國家土地制度的改革。”顏輝說,“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仔細梳理一下,農民的財產,一是個人名下承包的土地;二是劃分的宅基地;三是農村集體財產中的一部分股權。” 顏輝認為,根據中央一號文件,首先要對土地劃界明確,權屬清晰,并造冊公示和頒發土地證,使每戶(每人)所擁有的承包土地量化具體。同時,集體經營或擁有預留的土地也應丈量清楚,并列出共同擁有人名單,確定人員增減的條件規則,讓每個人都知道屬于自己的是什么,自己所擁有的支配權又有什么。 在堅持“農地農用”原則和嚴格用途管制前提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一條渠道。顏輝說,多年來,農村集體土地由于政策限制,無法直接上市交易,只能由政府征收,而征收價格主要是按照土地種植收益加年限確定。而現在每畝地一年的純收益不過千元左右,30年也就是3萬-5萬元。結果是同地不同權,同地不同價,地方政府低價收購,高價轉讓,對農村和農民不公。 顏輝以去年底深圳首宗農地入市為例分析說:“約22畝土地賣得1.16億元,每畝約合500多萬元,這種探索還要進一步明確,一是‘三七分成加20%物業’的模式是否真正合理,政府拿走70%的賣地款和80%物業的依據是什么;二是作為土地所有人鳳凰社區所得的3480萬元如何分配使用,涉及土地的農民(居民)是怎樣補償受益的。” 農村宅基地是農民重要的財產。顏輝指出,目前在城市,居民可以自由買賣產權為70年的住房,在農村,多年來由于法律和政策的限制,農村居民宅基地,不能擔保、抵押、轉讓,連建房出租也難得到認可。“應落實物權法關于農村土地用益物權的規定,有關部門應抓緊提出具體試點方案,穩妥推進,給予農民更多支配處置的權利。” 顏輝還為農民進城落戶算了這樣一筆賬:“現在在城鎮務工的農民工,半數以上,特別是80后、90后的年輕人已與城鎮難以分割。但農民工變市民,并非一紙戶口變更那么簡單。在二三線城市,每落戶一人,公共設施費用增加約需10萬元,這僅是政府財政的投入。還涉及就業、住房、醫療、社保、教育等諸多費用,以每戶3-4口人計,沒有百萬元以上無法長久立足。”他說,這筆費用完全靠財政不可能支撐,既要增加農民務工所得,又要落實農民土地用益物權,保障農民合理的財產性收入。同時,要防止“用城市戶口換農民土地”這種剝奪方式。 顏輝說,國家要堅持“農地農用”限制政策,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具體到土地資源配置流轉,在符合條件、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可以發揮市場作用。讓農民真正擁有土地的用益物權,憑借土地增加收入、改變命運,才能逐步實現農民是一種職業而不是一種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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