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轉讓所得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
2014-03-06 10:04:40??來源:新華網/中國政府網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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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9時在梅地亞中心多功能廳舉行記者會,邀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副部長張少春就“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澳大利亞環球凱歌傳媒集團記者]我了解中國現在有一個很有趣的現象,中國人不少家庭在出售自己的第二套房,首先離婚,賣了房之后再結婚,這樣就不交20%的個人所得稅。請問你覺得這20%的稅應該交嗎?您覺得出現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什么?政府準備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謝謝。 [樓繼偉]你說的這個情況是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應該交20%,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法定是這樣講的,但實際上法律上有過一個授權,在征收比較困難的時候,稅務局可以制定一個簡易征收的辦法,因為怎么計算轉讓收入是很難的,他做不到,但法律規定是可以收的。 您說的現在北京市規定還是按20%的轉讓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結果出現了你說的那種問題,有人離婚,因為二套房嘛,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收,所以帶來一些問題。我們不是按家庭征收的個人所得稅,下一步改革的時候改成綜合所得稅時要考慮。 第二個,在很多國家征收財產轉讓個人所得的時候,他是給予不同的便利的,比如說你再買一套房的時候,原來的轉讓所得部分可以抵稅基等等,有這樣一些規定。我們目前由于是分項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這種政策在目前稅制之下還比較難以選取。至于說到因此有人就離婚,我是認為,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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