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盡快為互聯網金融立法
2014-03-06 20:36? 明星、李延霞?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雯晶 李艷 |
分享到:
|
防止出現“互聯網金融詐騙集團” 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盡快為互聯網金融立法 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明星、李延霞)各大網絡公司的“寶寶們”滿天飛,老百姓的血汗錢都往里面存,資金安全如何保障?全國人大代表、中南傳媒董事長龔曙光6日在分組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時,為這個問題感到深深的憂慮。 龔曙光說,由于現行法律法規缺乏直接規定調整互聯網金融的條款,法律的缺位不僅導致多種涉網金融業務處在“灰色地帶”,帶來風險、潛藏隱患,長此以往,也不利于互聯網金融的健康、快速和可持續發展,“互聯網金融如果不立法進行規范,就有可能出現互聯網金融詐騙集團。” 根據央行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數據,在互聯網支付領域,全國獲得許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機構中,提供網絡支付服務的有97家;其中支付寶公司的實名用戶已近3億,逾1億手機支付寶用戶去年的支付金額超過9000億元。 “但是由于相關法律的滯后與缺位,互聯網金融已經顯現出多重風險,并成為互聯網金融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的阻礙。”龔曙光表示,這些風險體現在:首先,互聯網金融機構法律定位不明,不少從事互聯網金融的企業開展的業務“名不副實”,超越了業務范疇,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等;其次,法律缺失留下監管真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運營蘊藏著道德風險、技術風險、操作風險、信用風險等,而現行法律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企業內控制度、個人隱私保護等并無明確規定,法律監管的真空也可能放大這些運營中的風險;第三、涉網金融犯罪現象不斷突顯,一類是互聯網金融平臺提供者實施犯罪行為,比如洗錢、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另外一類是互聯網金融業普通參與者實施的犯罪,比如詐騙、侵犯商業秘密等。 龔曙光建議,當下亟需加快現有《商業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票據法》等金融法律法規的修訂,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特征;同時,盡快出臺《放貸人條例》《電子資金劃撥法》《網絡購物條例》《網絡借貸行為規范指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賦予相應合法地位,有效控制風險。 同時龔曙光還建議,在完善法律體系的基礎上,還要整合或新設相關機構,形成既專業分工又統一協調的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體系,以平衡創新與安全、維護公平競爭秩序。只有在全面的法律保障和完善的行業監管之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才能煥發出更大活力。 |
相關閱讀:
- [ 03-05]互聯網金融首度寫入政府工作報告
- [ 03-05]委員聚焦互聯網金融 周小川:余額寶肯定不會取締
- [ 03-04]三問互聯網金融——金融與IT界代表委員的風云對話
- [ 03-04]央行副行長潘功勝:完善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 [ 03-04]周小川:鼓勵互聯網金融
- [ 03-04]李稻葵委員:互聯網金融最大難題是如何適當監管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