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認為,事發酒店的經理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準新郎”馮某在朋友的求助下,幫酒店抓小偷,不慎從五樓樓頂墜亡,但酒店不愿進行賠償,其父母遂將酒店起訴至法院。昨日,記者從焦作市解放區法院獲悉,該院依法判決酒店經理柳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賠償馮某父母298167.73元。 年僅21歲的馮某是名出租車司機,有個漂亮的女朋友,并相約于2013年9月份結婚。2013年8月20日凌晨1時許,馮某與朋友程某一起在飯店吃飯時,接到另一個朋友劉某的電話:“我懷疑酒店進小偷了,你們快來幫我抓小偷。”劉某為焦作市一家商務酒店管理員,專門負責看管酒店內的物品。馮某接到劉某的電話后,馬上和程某一起開車來到了劉某所在的商務酒店,逐層查看,尋找小偷。當他們查到五樓樓頂時,忽然看見有兩個人影正從樓頂跳到旁邊樓房的樓頂上。馮某一看倆小偷準備逃跑,就毫不猶豫地跳到旁邊樓房樓頂,結果不慎摔下受傷。劉某看到馮某摔下樓頂,就馬上報警,隨即馮某被送往醫院搶救。經醫院搶救無效,馮某死亡。馮某死亡后,該酒店經理柳某通過劉某向馮某的父母支付了1萬元。后馮某父母因賠償糾紛將酒店經理柳某訴至焦作市解放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作為被告柳某的雇員,其職責就是保證酒店的財產安全。馮某是接到劉某的求助電話前來抓小偷,因此,應由劉某的雇主柳某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馮某應劉某的求助前來幫助抓小偷,亦未獲取任何報酬,據此可以認定馮某的行為是一種無償幫工行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此外,馮某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可以適當減輕被告的賠償責任,即被告柳某承擔原告損失的70%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判決酒店經理柳某賠償馮某父母298167.73元。大河報記者郭長秀通訊員和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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