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每年約200萬刑事被害人獲賠無門 檢察官倡立法
2014-03-11 07:08? 王海亮?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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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經犯罪摧殘后,民事賠償又成水中月、鏡中花,這對被害人來說,無疑雪上加霜。”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池強昨天在北京團參加審議時說。他建議,我國應適時制定出臺刑事被害人救助法。據悉,自2001年以來,我國每年約有200萬刑事被害人獲賠無門。此外,針對司法改革、傷醫案頻發和學位管理問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慕平、北醫三院骨科主任劉忠軍、北京大學原校長周其鳳三位人大代表提出了建議。 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池強: 被害人救助各地不統一 晨報訊(記者王海亮)“飽經犯罪摧殘后,民事賠償又成水中月、鏡中花,這對被害人來說,無疑雪上加霜。”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池強說。他建議,我國應適時制定出臺刑事被害人救助法。 池強在建議中說,2001年以來,我國每年刑事犯罪立案數均在400萬起以上,破案率為40%至50%。除已破案的外,每年約有200萬被害人無法從被告人處獲得賠償。“如果這時候,被害人得不到國家救助,不僅會懷疑法律的公正,還很有可能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 池強建議,我國應適時制定出臺刑事被害人救助法。他表示,救助對象應為兩類:一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導致傷殘,二是被害人因遭受犯罪侵害死亡,共同生活或依靠其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近親屬。 救助數額如何確定?池強建議,數額應充分考慮制度定位,即幫助刑事被害人度過急迫性困難,同時綜合考慮犯罪造成的實際損害后果、被害人實際經濟狀況、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池強提出,救助應遵循應急救難原則,國家幫助刑事被害人度過急迫的生活困境,救助是暫時的、救急的,而非長期的、全面的、固定的。 池強分析現狀說,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全國推行以來,各地救助工作不規范、不統一、不平衡的現象突出:有地方救助對象僅限于纏訪、鬧訪人員;各地救助金額不統一,隨意性較大,甚至存在“不鬧不給、小鬧小給、大鬧大給”現象。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慕平: 司法改革應先做試點 晨報訊(記者鄒樂)圍繞司法改革,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慕平昨天建議,司法改革不能大面積突破,否則將對整個法律制度造成沖擊,應采用試點,取得經驗后再做推廣。他同時提及“湖南衡陽賄選案”,認為代表的教育和管理要進一步加強。 “很多改革必然會涉及對原有法律法規的修訂。如司法改革中明確提出的改革審判委員會制度、主審法官和合議庭制度等,與原有法律法規有一定的沖突。”他建議,對相關法律修訂工作加強統籌,積極研究和應對此類問題。 他還建議,基本法律規定不能在法律未作修訂的情況下大面積突破。如被大面積突破,將對整個法律制度造成沖擊,法律的權威性將會下降。“解決這一問題,在立法和改革部門加強調研、緊密銜接的同時,應充分利用好試點這一方式。一些改革嚴格控制在試點單位和區域,且經過合法授權,取得經驗以后,進行修法,再大面積推廣。” 慕平還建議,在履行好各項職能的同時,人大應進一步做好自身建設。湖南衡陽賄選事件反映出對代表的教育和管理要進一步加強,權利和義務應當對等。“衡陽發生大面積賄選事件,為什么會在人大代表選舉過程中出現?恐怕人大代表也是有一定實權了,比如對法律法規制定的影響力,包括對司法個案的監督,否則不會爭著去當代表。”慕平認為,隨著代表的素質、水平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會提高,立法機關的形象也會更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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