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報告向冤假錯案“宣戰”:要“糾錯”也要“究責”
2014-03-12 10:1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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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事·銳話題·糾正冤假錯案之二)對冤假錯案要“糾錯”也要“究責” 新華網北京3月12日電(“中國網事”記者楊金志 岳德亮)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向全國人大作工作報告時說,法院要嚴格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責任倒查、有責必究。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工作報告中說,2013年檢察機關制定了《關于切實履行檢察職能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的若干意見》,健全檢察環節錯案發現、糾正、防范和責任追究機制。 兩高報告向冤假錯案“宣戰”,體現了依法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信力的司法理念。近年來,從湖北佘祥林故意殺妻案、河南趙作海故意殺人案,到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等,一些冤假錯案引起關注。糾錯本身就是進步,及時糾正已經發生的冤假錯案、堅決防止新發生冤假錯案,是當前我們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 對發現的冤假錯案及時進行糾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其重要性不言而喻。2013年,浙江省司法機關主動糾正“張氏叔侄強奸殺人案”等社會影響很大的冤假錯案。事實證明,依法及時、迅速地糾正錯案,是重建公眾對司法的信賴、重樹司法權威的重要途徑。 對冤假錯案不僅要及時“糾正”,還要深入“究責”。兩高報告中提出的嚴格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責任倒查、有責必究,以及健全錯案發現、糾正、防范和責任追究機制,就是對辦案人員權力與責任的平衡。只有責任倒查、一查到底,才能讓辦案者心存敬畏,對案件質量負責,加強學習,及時清除不合時宜的觀念。對于違反法律辦理冤假錯案的責任人員,應該不論時隔多么久遠,都要堅決依法處理、終身追責。 冤假錯案不僅要及時“糾正”,還要深入“究因”。深究原因,才能查擺出問題所在,真正建立起以審判為中心,能夠保障法院依法獨立辦案的刑事司法機制,厘清辦案理念,提升依法公正辦案的能力。 防止冤假錯案的產生,要充分加強對刑事辯護的重視。刑事辯護制度是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法治環境和人權保障水平的重要標尺之一。讓律師依法參與刑事訴訟,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對防止冤假錯案件具有重要意義。防止冤假錯案的產生,不能僅靠司法機關的“自查”,還應引入冤假錯案的社會發現機制,歡迎社會和輿論的依法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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