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泄露頻被騷擾 記者向多部門投訴未獲處理回復
2014-03-14 06:45? 趙婷婷 李澤偉?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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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醒來,刷新手機時不是出現買車、買房、理財產品,就是高爾夫俱樂部、溫泉酒店或者直接就是“開發票的”。在公眾對各類垃圾信息已麻木到習以為常時,更多的是對個人信息泄露的深深隱憂。即將實施的新《消法》首次明確了經營者對于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的責任和義務,為保障公民擁有不被打擾的個人空間提供了法律依據,讓不堪其擾的人們看到一線曙光。 《消法》新法條 信息泄露 新《消法》第二十九條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 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您好,有一套東五環附近的房子您可能會感興趣……”“這里是×××高爾夫球俱樂部,您最近打球嗎……”“你好,我處有職稱英語原題答案,保過!詳情咨詢……”當垃圾電話和短信已經快接近個人通訊業務近三分之一的時候,公眾感受到的已經不僅僅是騷擾,更多的是對個人隱私泄露深深的擔憂。 北京青年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就垃圾短信和電話問題先后向手機運營商、工商、消協、公安、城管、工信部等多個部門進行了投訴,最終只在運營商和工信部下屬的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得到了回應,然而處理結果究竟如何?截至記者發稿前仍未得到答案。 初春的一個下午,小李正在焦急地等待求職單位的反饋電話。他不時滑動屏幕查看,生怕自己漏掉了任何訊息。然而,收到的十幾通電話和短信,幾乎都是來自房地產中介、購物推銷、保險業務等行業的騷擾電話或短信,自己苦苦等待的電話卻一直沒有音訊。 為什么有這么多的騷擾電話、短信?他們是如何得到自己的個人信息的呢?小李仔細回憶,的確有一些地方是曾經留下過聯系方式的,但大部分是一些自己從未接觸過的行業。 準備換工作的小周這段時間一直在四處投簡歷,并想通過房屋中介租一套房子。在此期間,她還曾去過商場、網店、餐館等地方,為了能享受優惠還辦了幾張會員卡。 “在商場一個品牌處辦會員卡時,表格上不僅要填姓名和電話,還有家庭住址和身份證號碼,我當時還問為什么要填這么細,導購員說這是為了核實會員信息,以免別人冒名用卡,而且導購員保證絕對不會亂發垃圾信息。”類似的情況經常出現,連小周自己都說不清究竟在多少個地方留下自己的信息。 北青報記者的手機也經常收到推銷商品的短信,內容主要包括房產推銷、保險業務、教育培訓、醫療保健等類別,形式上更是花樣繁多,既有發自11位數的普通手機號碼的,也有106號段打頭的由多位數字組成的號碼,還有以電子郵箱形式發來的。部分以106號段和郵箱形式發來的垃圾短信中,會包含一個手機號碼和聯系人。這些垃圾短信發送頻率不固定,內容也五花八門,讓人猜不透這些信息究竟是怎么找上自己的。 文/本報記者 趙婷婷 李澤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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