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名被告人聯手搶劫女車主,問出銀行卡密碼后,將女車主勒死并拋尸河源荒野。 搶劫殺害女車主 逃逸拋尸到河源 二被告人庭上相互舉證對方是本案主犯 二名被告人聯手搶劫女車主,問出銀行卡密碼后,將女車主勒死并拋尸河源荒野。檢方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對被告人徐某、黃某提起公訴。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刑事審判區第二次開庭,庭審中,二名被告人在法庭上相互舉證對方是本案主犯。而被害人家屬放棄了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請求法庭重判。 搶劫殺人拋尸河源 徐某,現年36歲,中專文化程度。黃某,現年25歲,初中文化程度。二被告人曾經是同事,一起做過保安員。二被告人涉嫌犯搶劫罪,去年5月21日被逮捕。檢方指控,2013年4月,被告人徐某、黃某二人商議搶劫的事項,并且準備了彈簧刀兩把、玩具手槍一把、帽子、手套、口罩、塑膠扎帶等作案工具,后二人多次在深圳市福田、南山、龍華新區等地踩點尋找作案目標。 去年5月15日晚22時30分許,徐某、黃某在福田區東海花園北側,發現路邊停著一輛白色寶馬轎車,車內只有一名女子(被害人戴某),二人便決定對該寶馬車進行搶劫。二人趁戴某打開車門準備下車時,沖進該車將戴某擠在駕駛位及副駕位中間。黃某在駕駛位用玩具手槍指著戴某,威脅其交出車鑰匙和錢財。坐在副駕駛位的徐某用彈簧刀朝戴某的腰部捅了一刀。爾后,徐某、黃某將戴某移到后排座由徐某持刀將其控制,黃某駕車迅速駛離現場,往東莞方向行駛。在行駛途中,徐某搶得戴某的招商銀行卡并逼問出密碼。黃某駕車從樟木頭出口下高速,在東莞市樟木頭港洋郵政所柜員機用戴某招商銀行卡取款人民幣14000元。 二名被告人聯手搶劫女車主,問出銀行卡密碼后,將女車主勒死并拋尸河源荒野。 而后,二被告人商議將戴某殺死。當車行至一偏僻地方時,黃某按住戴某手腳,徐某掐戴某的脖子,直至戴某無呼吸跡象。二被告人將戴某抬到車輛后備箱,繼續駕車行駛。在行駛途中,徐某、黃某發現戴某在車后仍有動作,并要水喝。當行車至一偏僻路段時,二被告人將車停車下,用后備箱里的購物袋和包裝繩將戴某勒死。 同年5月16日凌晨6時許,二被告人駕車至河源市東源縣將戴某尸體拋至東源縣內205國道的路邊山坡下并掩埋。并先后4次從戴某的招商銀行卡中,共取出人民幣56100元。數日后,二被告人在江西鄱陽縣的田畈街鎮一汽車修理廠對搶劫所得寶馬車進行改裝并更換車牌為粵AAA239,二被告人駕車逃往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藏匿。5月21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民警在安徽省池州市東至縣龍泉鎮海藍賓館抓獲徐某、黃某。 檢方認為,被告人黃某、徐某實施搶劫行為并殺害被害人,應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應對二被告人數罪并罰。 二被告人庭上互指對方是主犯 昨日在法庭上,檢方向法庭遞交了新證據,包括戴某駕車路線、二被告人逃逸路線、車輛發動機號鑒定結果等。檢方認為,本案情節惡劣,兩名被告人不應區分主從,請求法庭嚴懲。然而,徐某、黃某在庭上卻相互舉證對方是本案主犯。 在作案準備方面。黃某指證,作案所用的工具均是徐某事先購買,并積極策劃的。而徐某的律師則表示,二人在逃逸過程中所用的假身份證、假警察證,均需要事先準備,而這些工作正是由黃某完成的,證明黃某才是本案的主犯。 在實施搶劫方面。徐某指證,案發當日自己一直在東海花園附近的公交站看廣場舞,黃某發現戴某的寶馬車后,自己才趕過去實施搶劫。而黃某則表示,自己只是負責擋住戴某,而徐某乘機進入副駕駛位,并控制戴某。 在殺人拋尸方面。黃某指證,自己在逃逸過程中,主要負責車輛駕駛,由于需要防止報警燈亮起,對戴某施暴主要是徐某負責。徐某的律師則指出,報警燈說法存在問題,該車報警燈并不會因為黃某的施暴行為而亮起。(深圳商報記者 包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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