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北京可能實行積分落戶制 但指標不會很多
2014-03-17 06:5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邱淑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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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提出,要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選擇,因地制宜、分步推進,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的原則,以農業轉移人口為重點,兼顧高校和職業技術院校畢業生、城鎮間異地就業人員和城區城郊農業人口,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按照《規劃》,中央政府負責統籌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省級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總體安排和配套政策,市縣政府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城市和建制鎮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具體方案和實施細則。 要點1落戶政策差別化 逐步使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放開小城鎮落戶限制,放寬大中城市落戶條件。 ■具體規劃 特大城市人口仍需嚴控 各類城鎮要健全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發展潛力,以就業年限、居住年限、城鎮社會保險參保年限等為基準條件,因地制宜制定具體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標準,并向全社會公布,引導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預期和選擇。 以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等為前置條件,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城區人口50萬-100萬的城市落戶限制,合理放開城區人口100萬-300萬的大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城區人口300萬-500萬的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規模。大中城市可設置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過5年。特大城市可采取積分制等方式設置階梯式落戶通道調控落戶規模和節奏。 要點2公共服務均等化 農村勞動力在城鄉間流動就業是長期現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漸進的原則,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對常住人口提供轉變,逐步解決在城鎮就業居住但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享有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問題。 ■具體規劃 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 建立健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學生學籍轉接提供便捷服務。將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各級政府教育發展規劃和財政保障范疇,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對未能在公辦學校就學的,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保障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普惠性民辦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逐步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推動各地建立健全農民工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的實施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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