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最高檢、公安部日前聯合下發《關于規范刑事案件“另案處理”適用的指導意見》,對“另案處理”適用的范圍、程序以及檢察機關對“另案處理”適用的審查監督機制等進行了明確規范。 據了解,作為刑事案件中對涉案人員的一種處理方式,“另案處理”雖然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普遍存在。由于“另案處理”的適用與監督法律規范缺失、長效機制缺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公正。 指導意見明確了“另案處理”的含義和五種使用情形,并規定檢察院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時,應當對適用“另案處理”是否合法、適當進行審查。發現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適用“另案處理”存在違法或者不當的,應當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糾正意見或者檢察建議。對于犯罪嫌疑人長期在逃或者久偵不結的“另案處理”案件,可適時向公安機關發函催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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