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2006年,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高科技企業上市前募資入股”為名,通過高回報率吸引民眾投資,最終資金鏈斷裂,400多名投資人的2億元資金血本無歸。 今天上午,金源鴻基公司梅曉春等人集資詐騙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到底是“高科技企業上市前募資入股”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隨著審判的進行,一步步厘清。 我們都很好奇,曾經,借著“創投風暴”,以“首家為中小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投資銀行”的身份,高調亮相北京金融街的北京金源鴻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從2006年到2012年,長達六年時間,每年都躋身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經常聲稱“已在北京發改委備案”!如今幾百位投資者出資的兩億多元人民幣,為何成了非法集資的犧牲品? 3月17日上午10點,金源鴻基的四名高管被帶上法庭,走在最前面的梅曉春一進法庭,看了一眼旁聽席之后,馬上深低下頭,快速走到被告人席。30多座的旁聽席座無虛席,他們都是金源鴻基昔日的客戶、投資人,也就是本案的受害人,三分之二頭發已花白,他們中有老將軍,也有比較知名的演員。他們曾手里拿著《委托代理投資合同》、《公司股權轉讓合同》,憧憬著金源鴻基有朝一日上市,獲取巨額回報。但極有可能最后會血本無歸。 據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訴書指控:金源鴻基所宣稱的大慶龍華石油化工、蕪湖聯眾石油化工、唐山金源鴻基鎂電池、比特盾科技等多家有限公司投資項目的收益情況都是虛構的。 公訴人陳禹桐:與被害人簽訂虛假的《委托代理投資合同》和《公司股權轉讓合同》,騙這些被害人說,讓他們以投資購買這些公司項目股份或代理投資能獲得高額回報或到期保本回購為誘餌,先后在北京、長春、大連、鞍山等地,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共計人民幣2億余元,并將人民幣8600余萬元非法占有。 公訴機關認為梅曉春的行為給被害人造成巨額財產損失。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梅曉春在法庭上的陳述給法制晚報記者洪雪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洪雪:公訴人念完起訴書,法官問他對他的指控屬實嗎?他說有些地方不準確,他的意思就是說我沒有主觀地騙,但是后來在尋找客戶的過程中出現一些問題,資金鏈斷裂了,每個項目都或多或少出現了一些問題,最后都沒有真正經營,都沒有盈利,七八個公司都沒有真正投資運轉起來。檢方指控的8600多萬他都不承認,他說我一分錢都沒花在我自己身上。 梅曉春的供述再次表明,金源鴻基合同里寫的是“高回報率+保底回購股權條款”,實際是“拆東墻補西墻”,用后投資者的資金支付部分前投資者的本金和高息,最終資金鏈斷裂,檢察官一句話告訴你投資如何辨真假。 陳禹桐:任何一種向你宣稱一定能保本付息并沒有任何投資風險的投資活動,基本上都是以打著投資為名而非法集資為實的非法活動。 一些投資人直到案發都不相信被騙,因為他們堅持認為金源鴻基有北京發改委的備案,那些項目怎么會是假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說,這個誤解害了不少人。 劉俊海:備案只是企業向有關主管部門提供了應當提供的信息而已,不要把這種行為和政府的審批、政府的核準、政府的擔保、政府的保證混同起來。 所以在這里我們也建議,應該加大對投資理財市場的監督,建議監管部門加大對投資理財市場的相應的一些機構的資格的把握,要讓那些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把適當的投資產品,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賣給那些適當的投資者,真正建設服務型政府,為消費者營造一個安全投資的良好法制環境。(記者 孫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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