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勇強奸幼女一案進行第二次開庭審理并當庭作出宣判,王勇犯強奸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自2009年起,被告人王勇以女性頭像為幌子通過QQ聊天、微信等方式尋找在校初中未成年幼女、少女,以交友為名與她們聊天。以誘騙、威脅、恐嚇等方法要求與幼、少女見面。見面確定被害人身邊沒人陪同后,將被害人帶至旅館將其強奸。被告人王勇還指使一名中學女生幫助其在網絡上或者身邊接觸一些年紀小的或是剛上初中的女學生。通過上述這些手段,被告人王勇前后作案22起,采取語言威脅、暴力等手段對16名幼女或少女進行強奸。(安徽商報張俊杰、婁潔、紀在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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