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正面回應互聯網金融監管:暫停相關業務為防風險
2014-03-24 20:13? 王宇?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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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創新的理念不變 問:迄今為止央行已發放了250多張第三方支付牌照,顯示出鼓勵創新的理念,但目前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加碼”又讓一些人覺得央行正變得趨向保守,央行是否在“變臉”? 答:人民銀行一直重視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各種金融創新,按照《國務院關于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關于“推動互聯網金融創新,規范互聯網金融服務”要求,引導市場機構優化產品創新機制、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互聯網金融持續、健康、穩步發展。近期,人民銀行正在深入學習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政府工作報告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要求,鼓勵互聯網金融發展創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終沒有改變,也不會改變。強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強調防范風險、強調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與鼓勵創新是并行不悖的。 目前,互聯網應用的大眾化和金融服務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經呈深度融合、相互促進的大趨勢,互聯網金融創新有利于發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場需求,應當給予積極支持,也應當占有相應的市場份額。對一些新的業務要留有觀察期,冷靜地分析總結,一切有利于服務實體經濟和促進創業增長的金融創新均應受到尊重和鼓勵。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互聯網金融的金融功能屬性和金融風險屬性,鼓勵創新就要包容失誤,但要把失誤可能引發的風險控制在可預期、可承受的范圍內。這需要堅持底線思維,加強規范管理,促進以創新為動力的這一新型金融服務業態在可持續的軌道上健康發展。 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五大原則 問:《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總體原則是什么?怎樣保證其健康發展? 答:人民銀行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鼓勵創新、防范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探索和完善監管,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 一是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金融創新必須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金融服務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為根本目的,不能脫離金融監管、脫離服務實體經濟抽象地談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中的網絡支付應始終堅持為電子商務發展服務和為社會提供小額、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務的宗旨;P2P和眾籌融資要堅持平臺功能,不得變相搞資金池,不得以互聯網金融名義進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從事證券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 二是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包括互聯網金融在內的一切金融創新,均應有利于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維護金融穩定,有利于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對流動性的調控,避免因某種金融業務創新導致金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增加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不能因此影響銀行體系流動性轉化,進而降低銀行體系對實體經濟的信貸支持能力。 三是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互聯網金融企業開辦各項業務,應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任何機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承諾收益,誤導消費者。開辦任何業務,均應對消費者權益保護作出詳細的制度安排。 四是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是保證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把線下金融業務搬到線上的,必須遵守線下現有的法律法規,必須遵守資本約束。不允許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終止服務而仍按原約定期限利率計息或收費標準收費等不合理的合同條款。任何競爭者均應遵守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詆毀其他競爭方。 五是要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抓緊推進“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成立,充分發揮協會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統一的行業服務標準和規則,引導互聯網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大型機構在建立行業標準、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公眾等方面,應起到排頭兵和模范引領作用。 基于以上五點考慮,對互聯網金融要予以適度監管,不宜管得過多過死,要為創新和發展留有余地和空間,推動我國互聯網金融繼續保持全球領先地位。(記者王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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