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槍者誰?警界干才! 知情者透露,周震川出生于1980年代初,警校畢業后曾在外地當過輔警,大約是2008年經過公務員考試,進入警隊成為正式民警。 “小伙子一表人材,高大帥氣,普通話說得好,歌唱得好,字也寫得好,屬于那種走到哪里都能引人矚目的角色。”一名周震川曾經的同事介紹。“他的工作能力也是很不錯的,從警四五年就當上大鎮派出所的副所長。他今年也就三十出頭,年紀輕輕正是奔前途的日子,不想出了這種事情。” 但也有同事對周震川表示不屑:年輕氣盛,自我約束能力差。“我們曾提醒過他,但他就是不聽。”該知情者說,“憑那個尋槍通告就可以得知,他攜帶槍支參與私人活動,從下午一直到深夜回家。這種非工作時間把槍帶在身上的行為,嚴重違反禁令,只有那些自我約束能力差的人才干得出來;也正是他是這種性格作怪,最終導致了槍支丟失這樣的大事出現。” 新聞延伸 岳池縣一農民潛入警察公寓盜槍 近日,歷時兩年半、備受社會關注的岳池“2.3”盜竊槍支彈藥案,經岳池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岳池縣法院以盜竊罪、盜竊槍支彈藥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蔣輝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00元,同時追繳其違法所得7200元。 現年33歲的蔣輝系岳池縣排樓鄉大水河村農民,小學文化。2001年2月3日晚,蔣輝攜帶撬棍、電筒等作案工具,四處尋找作案目標,見岳池縣九龍鎮大西街警察公寓民警鄭某家沒有開燈,便撬開鄭某家的防盜門,進入臥室,盜走衣柜中現金7200元、皮衣一件(價值2000元)。在撬開衣柜抽屜時,他發現一支警用手槍和數發子彈,便順手牽羊一并盜走。當晚,蔣輝將手槍扔到其家中的糞池里,后害怕公安機關發現,又將槍和子彈取出,用塑料薄膜包裝后藏入家中地窖的石縫內,并畏罪潛逃到廣州。此案引起省市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被省公安廳列為網上逃犯。2003年9月9日,蔣輝被抓獲歸案。在蔣輝的指認下,從其家中地窖中取出了手槍一支、子彈7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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