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被告人胡平一審被判處死刑后,依法提出上訴,4月1日,本案二審將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 2013年10月28日,胡平攜其配備的“六四”式手槍到平南縣大鵬鎮協助湖南省新化縣民警調查案件。當日19時許,三人結束工作后到大鵬鎮“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違規飲酒。 21時許,醉酒后的胡平乘車返回平南縣城,途經大鵬鎮新塱街時,胡平要求下車并在街道上吵鬧滋事。22時許,胡平在街道上掏出其佩帶的“六四”式手槍開了一槍,隨后進入被害人蔡世勇、吳英(孕婦)夫婦經營的“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聽說沒有后,胡平用槍拍打餐桌,接著持槍向店內天花板開了一槍,還持槍指著正在店內吃米粉的客人頭部。當吳英再次說沒有奶茶時,胡平持槍朝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擊中吳英的頭部、手部及胸部,致吳英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擊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輕傷。 2月13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胡平故意殺人一案,法院認為,被告人胡平身為警察,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攜帶槍支酗酒,酒后滋事,持槍朝他人射擊,造成一名孕婦死亡、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當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 一審判決宣布后,被告人胡平當庭表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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