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就"史上最嚴交規"實施一周年答記者問
2014-03-31 20:38? 王思北、鄒偉?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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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道路交通系緊“安全帶” ——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就“史上最嚴交規”實施一周年答記者問 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王思北、鄒偉)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公安部123號令實施已一年有余,并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對此,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就123號令實施效果、發現的問題及解決措施、服務群眾等方面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公安部123號令實施一年多來,效果如何? 答:公安部123號令正式實施一年多以來,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守法文明出行的意識明顯增強,過去常見的酒后駕駛、超速超載、不遵守交通信號等交通違法行為得到一定遏制,隨意并線、爭道搶行等交通陋習有所減少。新駕駛人安全駕駛綜合技能明顯提高,駕齡1年以內新駕駛人引發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6.3%、14.9%。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其中,大中型客貨車肇事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同比下降8.7%,特別是群死群傷的重大事故起數首次降至20起以下,創歷史最低。 問:2013年重點查處了哪些交通違法行為? 答:2013年,公安部堅持“什么違法嚴重就整治什么,哪里問題突出整治哪里”,組織各地在城市重點查處酒后駕駛、涉牌涉證違法行為,在高速公路重點管理超速行駛違法行為,在農村重點整治酒后駕駛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違法行為。在機動車和駕駛人保持迅猛增長的情況下,2013年全國查處交通違法升幅同比下降19.6%,通過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查獲交通違法下降9.3%,21個省(區、市)通過監控設備查獲交通違法的數量同比下降。 問:123號令在實施過程中發現了哪些問題?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去年,公安部交管局通過對部分重點省份貫徹落實123號令情況進行暗訪檢查發現,有的地方考場建設工作進展緩慢,對考試工作簡單一停了之,導致考試積壓問題突出,引發群眾不滿;有的地方新的考試要求不落實,沒有組織小型汽車模擬燈光使用和大中型客貨車夜間考試,沒有落實領證前教育宣誓、當場發證要求;有的地方存在交通標志、標線和監控設備設置不科學、不合理、不規范,執法取證不符合法定程序,違法認定標準不統一等問題;有的地方非法中介擾民、“買分賣分”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對于檢查中發現考試工作要求不落實的問題,已經責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同時將繼續加大明察暗訪的力度。 對于群眾反映比較突出的交通管理設施存在的問題,2013年,公安部部署各地開展了為期6個月的道路交通信號和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解決了一大批交通信號和監控設備設置存在的突出問題。據統計,排查治理期間,全國共新增標志牌11.3萬個、拆除和更換標志牌8.5萬個;整改不規范的交通信號燈3.2萬組;撤除設置不合理監控設備9668套、更換1.5萬套。 對于非法中介擾民、“買分賣分”的問題,公安交管部門積極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嚴厲打擊、依法查處非法中介。 問:公安部在交通管理服務群眾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答:公安部交管局近期又推出了一批新的服務群眾措施。依托銀行、互聯網支付平臺、郵政特快專遞等社會資源,實現預約考試和檢車、信息變更、補換領機動車牌證、機動車選號、交通違法處理等業務自助辦理,費用自助繳納。 利用微博、微信等受眾面廣的軟件載體創新服務模式,利用智能手機平臺研發應用“掌上車管所”,方便群眾隨時隨地辦業務,實現對群眾的全天候全時空服務。 擴大新車免檢范圍,對所有新出廠的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以及經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具備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的企業生產的其他機動車,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前,不再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推行預約檢驗,在有2條(含)以上檢測線的檢驗機構推行預約檢驗服務,允許群眾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預約檢車。并開設預約檢驗通道和窗口,實現預約時間具體到小時,方便車主自主選擇檢車時間,減少排隊等候,開展預約檢車服務不向車主收取額外費用。 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地市范圍內群眾可以自主選擇檢驗機構檢驗。 推行省內異地考試,各省對符合約考條件但兩個月內無法安排考試的,應允許申請人選擇指定的其他地市考場,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 問:在執法管理方面,公安交管部門還要重點加強哪些工作? 答:下一步,公安部將繼續指導各地公安交管部門進一步完善交通標志標線和監控設備、規范違法認定和處罰標準、打擊非法中介遏制“買分賣分”現象。 要進一步完善交通技術監控設備,準確采集駕駛人圖像等信息,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核實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以此杜絕非法中介“頂包”等現象。加大對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民警和聘用人員的教育、管理力度,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規定處理交通違法記分,嚴格撤銷交通違法記分的審批權限。 通過進一步規范涉牌涉證、超速行駛等違法行為查處工作,健全群眾申訴和救濟機制,加強執法管理,減少執法爭議。 組織力量加強對交警隊、車管所、違法和事故處理窗口、安檢機構等辦公場所及周邊秩序的管控,會同治安、刑偵等部門聯合開展集中統一行動,嚴厲打擊非法中介以“消分”“鏟分”“代扣分”等名義的欺詐、擾民行為。 強化責任追究方面,要嚴格執行人民警察紀律條令有關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嚴禁以任何借口違規消除違法記分,對存在以罰款代替記分、違規變更違法記分、內外勾結謀取私利、辦關系案和人情案的,一律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還要全面落實“一窗式”“一站式”“限時辦結”“延時工作”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壓縮“非法中介”的生存空間。嚴格落實規章制度公開,健全值日警官制度,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為辦事群眾提供最大的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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