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中院宣判兩起重大毒品犯罪案 主犯被判死刑
2014-04-04 14:21? ?來源:齊魯晚報 責任編輯:唐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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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上午,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兩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進行了一審宣判,10人被判刑,其中2名主犯被判死刑,2人被判死緩,2人被判無期徒刑,另外4人也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據悉,這是今年來煙臺首例被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 3日上午,煙臺市中院第一刑事審判庭內,兩起毒品犯罪案件的10名被告人被當庭宣判。 第一起被宣判的案件中,鄢某于2012年向張某販賣冰毒1500克,2012年8月16日,公安機關將其抓獲,從其住所查獲冰毒600.85克。張某在2010年多次向姜某販賣毒品,共計冰毒4727.63克、K粉120克、麻古9.4克。姜某將所購毒品用于販賣及吸食,先后向他人販賣冰毒40余次,共計396克。2011年夏至2012年,梁某同魏某多次從姜某處購冰毒216克,梁某多次向他人販賣冰毒,共計4.3克,魏某參與販賣三次,共計0.6克。 第二起被宣判的案件中,黃某于2012年多次向于某販賣冰毒約6744克、麻古1000粒,并將麻古2991粒交給于某代賣。于某將上述毒品販賣給孔某、張某及其他人員。孔某多次從于某處購冰毒約4183克,2012年,孔某單獨或通過王某向陳某販賣冰毒約38克,向楊某某販賣冰毒約1.3克。孔某到案后協助抓獲王某,當場查獲王某窩藏、轉移的冰毒798.08克。張某多次販賣冰毒,并先后從案外人姜某處購買冰毒140余克、從于某處購買冰毒約48克,多次向他人販賣共計2.85克。 法院認為,上述10名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張某和黃某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處被告人鄢某和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姜某和孔某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梁某、魏某、張某、王某也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于某、孔某、王某、魏某當庭表示不上訴。(記者 苑菲菲 通訊員 曠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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