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敲詐,面臨哪些處罰?
2014-04-08 20:35? 王菲菲、胡靖國?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王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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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太原4月8日電(記者王菲菲、胡靖國)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那么,真、假記者利用新聞采訪報道牟取不正當利益,又將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廣東盛唐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丁龍說,根據情節輕重不同,記者進行新聞敲詐和報道虛假新聞,將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行政處罰:吊銷出版許可證和記者證 山西黃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薛寧說,對正規記者的活動,主要是通過《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報紙出版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進行規范。其中,《報紙出版管理規定》中就明確提出,報紙開展新聞報道必須堅持真實、全面、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刊載虛假、失實報道。違反相關規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視情節輕重,采取諸如下達警示通知書、通報批評,責令停止印制、發行報紙等行政處罰措施。 日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通報了幾起利用出版活動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案例。其中,《中國特產報》就因記者在寧夏、陜西等地采訪時,多次牟取不正當利益,而被吊銷報紙出版許可證;吊銷涉案記者的新聞記者證,并列入不良從業記錄;注銷該報社其他人員的新聞記者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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