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籍一男子劉相某在民警出警執行公務時,伙同他人毆打出警民警并將民警配槍搶走。近日,劉相某被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劫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3年5月14日,賴某生放在家中的小米手機被盜。2013年5月22日,賴某生向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報案。2013年7月4日,賴某生跟辦案民警符某雄聯系稱已聯系到盜竊手機的嫌疑人,并以介紹工程為由跟對方約好了見面的時間地點。符某雄經請示局領導之后帶領協警符某嵐、李某友到海口市長堤路鐘樓酒店進行布控。 法院查明,當晚21時許,使用被盜小米手機的四川籍男子劉海某應約來到海口市鐘樓酒店,在此之前劉海某因懷疑對方系以介紹工程行騙,便約好自己的大哥劉相某、二哥劉國某以及老鄉張某偉和黎某昌來到鐘樓酒店,由劉海某到鐘樓酒店大廳與賴某生見面,其余四人在酒店門口守候。賴某生與劉海某見面后,民警符某雄向持有被盜小米手機的劉海某出示警官證表明警察身份并要求帶劉海某回公安局進一步調查。 在符某雄與協警符某嵐、李某友將劉海某帶出鐘樓酒店門口時,劉相某沖上來毆打符某雄一拳,符某雄隨即向劉相某出示警官證并表明警察身份,劉相某繼續毆打符某雄。符某雄見情況緊急,被迫掏出手槍欲示警,劉國某、劉海某、張某偉見狀亦圍上來與劉相某一起毆打民警符某雄和協警符某嵐、李某友。期間,被告人黎某昌也加入幫忙對民警進行拉扯。 記者了解到,在毆打過程中,劉相某將符某雄的配槍搶走。符某雄一邊大喊警察一邊叫協警符某嵐護槍,符某嵐沖向劉相某把槍搶回并放入口袋,后劉相某又從符某嵐的口袋中把槍搶走并放入自己的口袋。海口市公安局龍華分局飛龍大隊隊員符某銳、孫某琳等人趕到現場支援后,把五被告人抓獲,并從劉相某的口袋中繳獲民警符某雄的配槍一把。 近日,龍華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劉相某犯搶劫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劉國某、劉海某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張某偉、黎某昌犯妨害公務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法制網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崔善紅 劉昕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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